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通用23篇

时间:2025-03-13 18:49 应急预案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23篇)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辖区内或发生在县外但对我县有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及规定执行,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粮食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阜南分公司单位负责同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其他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发生一般级别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3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4 县专家组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

2.5 县现场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

3.1 预案体系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及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 风险控制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3 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不断推进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环境应急先期处置有序有效。

3.4 物资装备

县生态环境部门健全制度和规划,配备符合实际需求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和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物资储备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设立实物储备库。

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3.5 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应用,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3.6 联动机制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相邻县区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联动,健全风险防范、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机制,提高监测技术水平;通过日常环境监测、互联网信息、环境污染举报等途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苗头性信息收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新媒体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可组织人员逐户当面告知等方式。

预警内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县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预警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授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权限,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予以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设置危害警告标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3)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按预警信息发布级别相关要求,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威胁或危险消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

县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立即核实、分析研判、分类报告。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③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其中,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生态环境部门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和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4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及时续报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5.2 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其他部门和单位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且生态环境分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组织应对(县有关部门视情予以指导),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县级层面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见6.3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害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先期处置

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减轻或消除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排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6.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报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总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二级响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一级响应。对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响应状态,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

6.4指挥协调

6.4.1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县指挥部纳入省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4.2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报请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1)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县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4)配合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6.4.3 涉及面较广、较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较大后果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6.5 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县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3)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4)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专家会商

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各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针对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事发现场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情绪疏导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引发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6响应终止

当事件处置基本完毕、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险企业开展理赔工作。

7.4 总结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报市人民政府,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应上报省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备案。

企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机制,不断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阜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政办秘〔20__〕30号)同时废止。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环保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处理环保事故,维护正常的医院运转秩序。

1.2.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xx医院内污水处理站的所有环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xx医院污水处理站负责全院区医疗废水的处理、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等)及栅渣、污泥的处理,并负责处理各项环保、安全事故,是对此预案的主要执行者。

2.污水站概况

污水处理站位于xx医院住院楼后面,xx医院污物出口处,主要处理中心医院院区的医疗污水(门诊污水除外),污水站日处理污水量1500m3/d。

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

污水处理工艺:医疗废水→格栅→提升井→筛滤机→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清水池→消毒池→达标排放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污泥浓缩池→螺杆泵→絮凝反应池→带式压滤机→泥饼打包外运

污水站配备操作员工5人,主要负责污水处理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和污水站处理出水的水质分析(余氯检测)。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盐酸、氯酸钠和二氧化氯。

污水站主要有毒有害气体:盐酸酸雾、二氧化氯气体、甲烷、硫化氢等。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该小组是应急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制定应急事故处置方案,指挥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及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跟踪事故的处理过程。

该小组由处理厂运行总监、设备工程师、工艺工程师、综合管理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应急事故处理保障队伍

根据应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具体负责实施应急事故援救。该队伍由综合管理部、运行部、机修部、化验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3.3.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制(修)定《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训练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污水站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主管行政部门和事故现场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指令;组织事故调查,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3.4. 领导小组人员分工

1、组长:组织指挥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3、成员: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总协调工作;按中心医院污水站内部预案规定负责突发事故的一般处置和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4.应急事故处理程序

4.1.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污水处理站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理,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至最低,武汉市中心医院污水处理站特制定生产事故汇报处理制度。

事故类别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0.5万元,或不影响正常运行的。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万,大于或等于0.5万,或者导致人员轻伤,或一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大于或等于2万,或者导致人员重伤,或三天内能恢复正常运行的。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或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三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的。

4.2.事故发生后的汇报

1、污水站内发生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污水站负责人;

2、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打电话向主管单位总部汇报,并在8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如同时伴有人身伤亡,还须向本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报告主管单位总部。

4.3.事故的处理原则

1、污水站站长是事故现场负责人,带领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应对事故处理正确、迅速、负责。

2、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必须执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3、对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规定逐级汇报。

4、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特大事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防范措施,结果以书面于15日之内上报。

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6、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家属,要全力关怀,给予慰问,并按国家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如在交班时发生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继续交接班。

8、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在处理告一段落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总部汇报。

4.4.后期处理

1、事故现场清理

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由站长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影响范围较大、程度较严重的,由总部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站长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总部职能部门进行内部过程评价和总结。主要包括:事故等级的判定是否正确;采取的重要处理措施与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是否需要修订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其他结论等。

4.5.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心医院污水站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故的准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2、组织落实、人员培训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便于抢修”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要根据人员岗位变化随时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污水站常年实行24小时值班值岗制度,故其全体值班值岗人员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突击队,做好事故现场的初期抢险抢修处置。

3)组织应急训练和培训。各级应急救援组织要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训练和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和救援能力。

4)预案演习与维护

为了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实施事故抢险抢修,尽量减少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伤亡,定期组织预案演习。应急救援人员按职责和专业分工每年进行1—2次的事故模拟演练,对全污水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事故救援常识教育,使大家具备自救、逃生和互助的能力。不断提高指挥人员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组织的整体能力,主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1)检查通信系统是否畅通无阻;

(2)演习抢险现场人员是否能快捷实施抢险;

(3)有关的抢险人员、器材能不能准确到位;

(4)能否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突发事故预防

5.1.进、出水水质超标预防

对进水进行观查,每天定时对进水水质比对,并做好记录。

对污水站投入运行的提升井、调节池、曝气生物滤池和消毒池的水样进行仔细观察,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保证出水达标排放。

5.2.停电现场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巡查配电柜运行情况,对医院提出的停电公告进行记录及汇报,并在停电之前联系电工对站内设施进行依次停电,在供电后的恢复工作也采取依次恢复并巡查。

5.3.暴雨可能产生的事故预防

认真注意天气变化及关注天气预报,在暴雨天气前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收拾或加固,对外露的电气设备进行保护,尽可能积水的部位进行检查。

5.4.人员触电预防

对污水站的配电、控制柜设施进行保护,防止非专业人员自行进行操作,对外露供电线路进行保护,对可能触电的设施张贴警示牌。

5.5.人员落水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污水站的安全防护栏进行定期检查,对加盖除臭的检查口进行关闭,对可能产生人员落水的位置定放好救生圈等设施。

5.6.人员中毒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井下工作及除臭设施检修时需做好抽风工作,并做好安全防护保护工作。

5.7.火灾预防

遵守安生生产守则,对易燃易爆产品进行防护保护,对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6.突发事故应急处理

6.1.进、出水水质超标应急预案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进水观察,防止因进水水质超出设计处理范围而造成事故。当发现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并服从管理人员提出的要求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工艺运行参数进行及时调整。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或设备异常产生的排放事故,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运行,并将此事汇报管理人员。

3、由污水站管理人员及时调整进水。

4、组织化验人员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的出水进行取样化验,并分析下步的处理措施。

5、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6、事故解决后,恢复正常处理状态,并记录。

6.2.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在污水站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污水站负责人。

3、当污水站负责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中心医院警戒并迅速通知调集全中心医院员工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切断污水站的电源,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污水站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消防队到位后,组织员工疏散污水站周围停放的车辆和医院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并组织污水站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6、火灾扑灭后,负责人应立即清点污水站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总部汇报,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7、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3.停电应急预案

1、当出现突然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下总设备停止按钮,使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2、值班人员至现场将各设备调至停止状态,并检查各阀门井的开关状态使此处于复电后可正常生产。

3、及时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及范围,评估持续停电时间并汇报。

4、控制柜供电线路故障的,查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

5、供电可以及时恢复的,则供电恢复后进入开工程序。

6、供电不能及时恢复的,则按照规定汇报至总部及武汉市环保局。

7、电网复电对策

1)当配电柜显示来电后,由电工通知操作人员检查各设备的关闭情况

2)确定污水站设备全部停后,电工打开配电柜启动主电路。

3)启动主电路后再检查一遍电路,确认无问题后,恢复各分部电路。

4)确认各分部电路无问题后按工艺运行要求依次开启需运行的设备。

5)恢复供电15分钟后再次巡检全污水站设备,若无问题,则按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6)电工送完电后,应巡检全污水站设备。

7)操作人员将操作情况如实记录。

6.4.暴雨造成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负责污水站预防暴雨工作的布置、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污水站内设备设施的防护、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一支由员工组成的紧急抢险机动小组随时待命,作为处理紧急事件的预备队,由领导小组直接调遣。

2、检查污水站内排水系统,防止堵塞及江水倒灌。检查污水站内设备设施加护情况。

3、室外电气设备加强防护,临时电线应拆除或切断电源。保持控制室、电缆沟内内干洁,防止积水。

4、下暴雨时应减少巡视生物池次数,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5、适当加大处理水量,确保中心医院内医疗污水的排放。

6、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事故排放阀,待水量有所减小后应立即关闭。

6.5.二氧化氯发生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危害及应急措施

1)二氧化氯发生器

(1)一般情况下,二氧化氯反应器在-0.114Mpa标准大气压力下运行,其气相中ClO2的浓度控制在8%以下,使反应器的气相空间减至最少,保证生成的ClO2在反应空间中停留时间小于1秒。同时反应系统采用两段分级反应,即第一段反应中原料浓度较高,但控制温度较低,反应速度较慢;第二段反应中控制温度较高,但反应物料浓度较低,反应速度仍控制在较低范围内。同时,设备关键部位设置2个安全阀,实现对运行过程的双保险。另外,设备内部为负压状态,并有非常灵敏的防爆装置,一旦设备出现正压,即可通过防爆装置泄压。

设备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应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定期检查设备及阶段性原料罐、泵、阀是否正常无损坏;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在排除故障、确保无误后再重新开机。

(2)二氧化氯发生器产生事故的原因为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或设备本身的原因等。可能产生容器破裂、阀门断开或加药管线破损而引起二氧化氯和原料泄漏,最严重是因反应速度控制不当导致压力过大产生爆炸,气体或原料扩散形成危害。

二氧化氯为黄绿色至桔红色气体,沸点11°C,冰点-59°C,易溶于水,饱和溶解量为2900ml/L。二氧化氯为强氧化剂,其毒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远低于常用消毒剂氯气,在吸入高浓度气体时可引起咳嗽,并损害呼吸道粘膜,但不造成致命伤害。当密闭空间内二氧化氯含量达到10%时,形成易爆气体。其危害因季节、风向等因素的不同,波及范围也不一样。

(3)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停水或停电,发生器中的残余气体可通过设备安全通道自动进入过滤器,与过滤器中配置的亚硫酸钠溶液发生中和反应。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微量泄漏,可通过余氯监测及自动报警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巡检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置,可以避免事故范围扩大,减少环境污染。

如果出现反应容器开裂或阀门断开,出现大量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或值班人员虽然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和处置,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并波及厂区周边范围。值班人员应迅速配戴呼吸器,并立即切断原料罐阀门、打开设备间通风系统,在通风20分钟后用水大量冲洗设备间;水厂应确定职工紧急疏散点,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参加救援工作。

如果出现二氧化氯发生器意外爆炸,应按以下原则处置:

a、水厂应将爆炸泄漏程度及危害范围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b、如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应及时拨打119、120报警电话,并立即启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送医。

2)盐酸

(1)工业用盐酸浓度30%,为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强酸性腐蚀品,有刺鼻的酸味。不燃无爆炸,但与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时,产生氢气,有爆燃可能;与碱发生中和反应,也可用大量水稀释。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不可混储混运,并注意防止包装或容器损坏。

(2)盐酸泄露后,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3)应急处置

如果盐酸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防护服进入现场,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可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用水大量冲洗。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授权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用清水漱口,给服牛奶或蛋清并就医。

3)氯酸钠

(1)氯酸钠无色无臭,强氧化剂,不燃,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可能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等混合时,急剧加热可能发生爆炸。

储存时应置于阴凉、通风仓间内,并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容器应密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禁止震动、撞击和磨擦。

(2)氯酸钠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可经皮肤吸收。吸入或食入时可致急性中毒,引起脏器操作或发生窒息。

(3)应急处置

如果氯酸钠出现泄露,应迅速将污染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并对现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置人员应配戴呼吸器和一般工作服进入现场,但不能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在出现少量泄露时,应避免扬尘,可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在出现大量泄露时,应迅速报水厂运行中心,由中心决定如何进行处置;中心根据事故状态,命令水厂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如果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救援工作或救援时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人员伤害时,由水厂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救援指令,进行救援。

现场人员皮肤接触泄露物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呼吸道吸入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应给氧并及时就医;误服时应立即大量饮水,催吐就医。

2、现场救援

1)出现泄露或爆炸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上风向500米外,应急处置人员配戴呼吸器及防护服,进入事故点切断原料罐阀门及所有电源开关,用水喷淋和冲洗,待浓度降低至安全排放标准后,进行强制通风。

2)外部救援人员到达后,电力维修组应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详尽地提供出爆炸点的基本情况,以便救援人员做出快速判断,制订、实施救助方案。消防救护人员佩戴好呼吸器,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同时由消防队员协助现场人员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二氧化氯大面积扩散。处在下风向区域内职工立即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以湿毛巾、口罩等物品捂口鼻,到集结地点,按统一安排,协助抢险抢修队进行工作。

3)抢救疏散组在120急救人员未到达前,应根据现场人员中毒情况,对严重的中毒者,要设法迅速将其移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术;雾化吸入5%碳酸氢钠溶液;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0.9%NaCl溶液)洗眼、鼻和口;对粘膜皮肤损伤者,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等治疗措施,以赢得最佳的救护治疗时间。待120急救人员到达后,积极协助配合救护人员做好抢救工作,提供详细的病人资料,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运行工艺组应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污染气体扩散的方向和速度,进行监测尽快查明污染气体的浓度和扩散情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安全警戒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居民群众撤离,电力维修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面的扩大,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安全警戒组按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人员,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当泄露物扩散波及周边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指挥部的要求安全疏散、撤离,同时周边由交警进行管制。

6)电力维修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泄露漏点进行抢修。无法抢修时,拨打119报警电话,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有效处置。

7)当事故得到控制,电力维修组对设备系统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事故隐患已消除,总指挥根据环境监测组的监测结果,发布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生产,解除交通管制的指令。

8)在出现污染气体大量泄漏时,安全警戒组应组织职工及周边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按逆风方向撤离。

3、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用具

1)安全设施:二氧化氯设备间安装有二氧化氯泄漏报警装置,出现泄漏,能够及时报警;同时在设备间距地面300-500mm处安装2台能对流的排风扇,控制开关应远离设备间并易于操作,一旦出现一般性泄漏,能够及时抽排以确保安全。

2)设备配置用品:水厂设备间应常备过滤器用亚硫酸钠,常备量为25kg,每次投加量100-200g,定期调配更换或在过滤器中发生中和反应后随时更换。

3)防护用品和用具:水厂备多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同时岗位职工还按规定发放了口罩、橡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正常情况下完全能够满足生产操作、维护维修的需要,防护工具保持完好,可随时使用。除此之外,按规定二氧化氯发生器还常备一定数量的专用扳手、活动扳手、密封带、易熔塞、橡胶垫、10%氨水等抢修器材,以备需要。

4、人员疏散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全警戒组按职责分工,组织人员疏散。

5、注意事项

1)物资供应组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险抢修等器材和交通工具,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毒气污染区人员撤离现场的注意事项:

(1)做好防护再撤离。污染区人员撤离前应戴好合适的防毒面具,同时穿好防护服或雨衣(大外套),尽可能少地将皮肤暴露在污染空气中。

(2)迅速判明事故当时风向,向上风撤离。

(3)掌握一些简单的防护方法。在气体泄漏而无防护器具时,用湿手巾等物捂住口鼻,撤离气体污染区域。

3)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及实施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污染区域前,必须清楚了解污染区域的设备分布、有无爆炸和火灾的危险、毒气的浓度等,佩带好防护器材,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2)避免单独行动,应至少2—3人一起行动,以便互相照应,救护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4)开展现场急救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1)做好自身防护。抢救疏散组在救护过程中要随时注意风向的变化,及时做好现场急救医疗点的转移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2)分工合作。当事故现场有较多伤员的情况下,抢救疏散组应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团结协作。

(3)急救处理程序化。为了避免现场救治工作杂乱无章,医务人员应事先设计好有毒气体泄漏时所应采取的现场急救程序。

(4)注意防护好伤员眼睛。在为伤员作医疗处置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好伤病员的眼睛,切记不要遗漏对眼睛的'检查和处理。

(5)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6)处理污染物时,要注意对伤病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特别是对某些毒物中毒的病人做人工呼吸时,要谨防救援人员中毒,一般不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7)交接手续完备。对现场急救处理后的伤病员,应做到一人一卡,将基本情况初步诊断、处理措施记录在卡上,并挂在伤病员的胸前或手腕上,便于识别及下一步的诊治,移交伤病员时要手续完备。

(8)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应做好现场急救工作的统计工作,做到资料准确、数据准确,为日后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第一手资料。

5)转送伤员的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在救护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对危重伤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的情况下,安排救护车转送,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大型客车集体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转送医院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院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次转院。但是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高标准的医疗条件而延误伤病员的抢救时机。

7.人员伤亡应急预案

7.1.中毒现场应急预案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带好防毒面具,穿好防护衣;

2、切断毒物来源;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应尽快将中毒人员脱离现场,移至新鲜空气处,松解患者颈、胸部纽扣和腰带,以保持呼吸畅通,同时要注意呆暖和保持安静,严密注意患者神志,呼吸状态和循环状态等。

4、尽快制止工业毒物继续进入体内,并设法排除已注入人体内的毒物,消除和中和进入体内的毒物作用。

5、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立即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冲洗时间要求15—30分钟,如毒物系水溶性,现场无中和剂,可用大量水冲洗,遇水能反应的则先用干布或其他能吸收液体的东西抹去粘染物,再用水冲洗,对粘稠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可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尤其注意皮肤皱折,毛发和指甲内的污染,较大面积冲洗,要注意防止着凉、感冒。

6、毒物经口引起人体急性中毒,可用催吐和洗胃法。

7、促进生命器管功能恢复,可用人工呼吸法,胸外按压法。

7.2.触电救护应急预案

1、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电伤: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局部伤害,如电流引起人体外部的烧伤;电击伤: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体心脏,肺部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动作,及至危及生命;电损伤人体的变化:细胞内离子失衡,导致肌肉收缩、麻木,在高电压下肌肉强烈收缩,组织发生病理性变化;临床表现:全身情况:神志清楚,机体抽搐麻木,有电灼伤;神志不清楚,休克状态,心律失常,假死;局部情况,电弧灼、焦化、碳化。

2、触电急救

1)紧急处置:迅速拉开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触电状态;

2)就地抢救:轻微触电者:神志清楚,触电部位感到疼痛、麻木、抽搐,应使触电者应地安静、舒适地躺下来,并注意观察;中度触电者:有知觉且呼吸和心脏跳动还正常,瞳孔不放光,对光反应存在,血压无明显变化,此时,应使触电者平卧,四周不要围人,使空气流通,衣服解开,以利呼吸;重度触电者:触电者有假死现象。呼吸时快时慢,长短不一,深度不等,贴心听不到心音,用手摸不到脉膊,证明心脏停止跳动,此时应马上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人工挤压,抢救工作不能间断,动作应准确无误。

3)触电急救法:可采用人工呼吸与心脏复苏方法。

7.3.烧伤救护应急预案

热力烧伤包括火、开水、蒸汽、电弧等。化学灼伤一般是强酸或碱等。

1、对人体的危害:皮肤或皮下组织烧坏,严重时导致死亡。

2、化学灼伤分类:浅一度(红斑);浅二度(水泡型);深二度;

3、烧伤的急救

1)迅速移去热力对身体的伤害,采取用水冷却表面的方法。若是强酸或碱等化学灼伤,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2)用湿纱布包好创面;

3)烧伤严重,可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复苏法;

注意:烧伤病人应尽量不喝水或喝少许盐水,注意创面保护。

7.4.溺水抢救应急预案

1、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道德应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应让溺水者俯卧,用一小木凳或枕头等垫在其腹部,使其头朝下,抢救者压其背部,将体内的水从口鼻排出,但要注意控水时间不可太长。

2、用手指伸入溺水者口腔内探查,迅速清除口鼻异物或呕吐物。

3、如果溺水者神志清楚,轻声呻吟,面色潮红或苍白,呼吸心跳丰硕,可不必进行特殊处理,直接送医院检查即可。

4、如果溺水者呼吸心跳已停止,甚至瞳孔散大,则必须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越早进行,效果越好。

5、溺水者清醒后,可给其服茶、糖姜水等热饮料。

7.5.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1、烈日直射头部,环境温度过高,饮水过少或出汉过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现象,其症状一般为恶心、呕吐、胸闷、眩晕、嗜睡、虚脱,严重时抽搐、惊厥甚至昏迷。

2、应立即将病员从高温或日晒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用冷水擦浴,湿毛巾覆盖身体,电扇吹风,或在头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温,并及时给病人口服盐水。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7.6.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

1、硫化氢中毒抢救

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顺序如下:

1)迅速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对现场送风,同时进行硫化氢浓度测量监查,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下(不含30PPM)可采用戴好3M-6200型防毒面具进行抢救,如果浓度在30PPM以上时(含30PPM)应用佩戴隔离式防毒衣进入现场进行抢救,严禁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进入事故现场。

2)在以上抢救的同时,必须用红白带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严禁非抢救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医务人员前来抢救及向上级汇报情况。救护电话120。

3)抢救方法:

应及时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用氧气袋进行吸氧气和人工呼吸。口对口人工呼吸要防止中毒者的毒气(以防抢救者中毒),并及时送医院抢救,告知硫化氢中毒,在送医院途中不应放弃抢救工作。

2、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处置方法

1)当硫化氢气体测试仪报警时,必须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停止一切作业,同时,开放通风装置及轴流风扇进行换气,降低硫化氢气体浓度。

2)对现场采用红白带进行现场隔离,挂上警告牌,严警一切人员进入现场,以及采用硫化氢测试仪进行监查。(要求每天进行4次监查,并做好记录)。

3)把现场情况及硫化氢浓度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注意:转送伤病员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车辆

1)对危重病员应在有医疗监护下安排急救型救护车转送。

2)中度伤病员安排普通型救护车转送。

3)对轻度伤病员可安排客车或货车转送。

2、合理选送医院

转送伤病员时,应根据伤病员的情况以及附近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转送,避免再度转院。

1)如一氧化碳、硫化氢中毒病人宜就近转送有高压氧舱的医院。

2)如颅脑外伤的病人尽可能转送有颅脑外科的医院。

3)如烧伤严重的病员尽可能转送有治疗烧伤力量的医院。

必须注意避免发生一味追求医院条件而延误抢救时机。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省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水利厅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0人以上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5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四级:

1、全省应急预案: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完成全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市(州)应急预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县(市、区)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省、市(州)、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有关供水单位应设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四川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水利厅主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省农田水利局,省水利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省防汛抗旱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田水利局,联系电话:,传真:86943009,电子邮箱:。

(1)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省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大专院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地方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地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监控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村镇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二)监测信息

1、旱情信息

参见《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2、水污染信息

参见《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3、水库工程信息

参见《四川省水库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省村镇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三级。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地方各级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

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州)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省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县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州)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四)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市(州)应急指挥机构。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县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省、市(州)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五)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市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案预防目标

1.普及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学校教职工的饮用水安全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普及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学校教职工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强日常饮用水供水检测,做好饮水机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污染水源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及上报人员:

学校桶装水一旦受到污染(或接到供水单位告知污染),由发现人(收到供水单位通知第一人)及时向第一责任人(组长)汇报。由第一责任人发出指令,由安办、办公室、总务人员分别向教育局和卫生监督、医院等相关部门报告。

紧急上报人员:

2.做好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污染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保护污染水源人员:

五、处理流程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教职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卫生规范化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公共卫生事件。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深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

建立和健全学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领导小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

组长:张蕊(校长)

副组长:陈忠安

组员:凌翠凤、邢跃红、黄凤华、顾敬东、唐兰平、吴仲明、食堂经理

同时成立一支快速反应应急小队。

队长:陈忠安

副队长:丁佳燕

成员:各班的正副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普教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⑤配合相关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必须保证师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定期消毒。

4、师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学校加强饮水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②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饮水机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认真做好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提醒饮水机清洗消毒专业机构定期为学校的饮水机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等。

③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定期消毒,并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消毒人员的健康证。

④加强师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等,开展饮水卫生安全及水源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饮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⑤卫生防疫部门要每期对学校饮用水进行检查,确保饮用水达标。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闻水字(20__)159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结合我供水站实际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发事件的正确和高效处置,尽可能减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为根本原则。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3、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水概况

东镇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离县城距离约15公里处,均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日处理水能力达2600余方左右。

三、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高荣俊、刘志谦、李伟、宁云中

2、救援抢险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供水站全体职工

职责:根据事故排险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切断电源、水源;负责

抢险临时供电、供水。

四、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水站对水源和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供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站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五、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对水源井口进行焊接,提高进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内,污染水质。

3、建立供水备用水源。当灾害发生时,由水务局抗旱服务队派出送水车辆,负责提供饮用水。

4、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已全部安装到位。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7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四、工作原则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__〕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__〕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王强

副指挥长:陈心愚、王颀、易海燕、凌云扬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员:王科、赵韩军、伍少泽、陈昊、陈森杰、刘皓月、潘哲、毕选涛等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凌云扬 副组长:刘子芳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成员:赵 兵、王松涛、李大军、荣 勇、刘 辉、王玉云等监测站人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副组长:赵韩军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员:刘闯、朱振华、张 兵、刘茜等支队人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陈心愚

主要成员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环评科、总量科、污防科、生态科

成员:监察支队、监测站、污控、环评、生态、应急中心等科室人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__〕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9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吕扬文

副组长:程明辉、林曙绛、李海东、董蕾、曹仁敏、孙永辉

成员: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学校生活用水

(2)师生用直饮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吕扬文校长报告。吕扬文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经吕扬文校长分析确认后,以最快的方式将情况向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栖霞市教育局及庄园街道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吕扬文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栖霞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医务室林红萍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计委《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处应加强生活饮用水管理及卫生监督,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供水范围内发生的有毒、有害污染引起的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或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介水传染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主要包括:生活用自来水、二次供水和直饮水。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长沙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领导组织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预判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级,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校内相关部门处置学校内突发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提供现场指挥部工作的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对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和报告,并提出可行性预警与建议。

(二)设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应急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学校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七个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学校分管副校长负责,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件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件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学院及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3.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后勤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件涉及水源,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采取临时供水措施,清除污染水,确保用水安全。

4.信息报送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后勤处、保卫处、事件责任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报学校领导签发;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5.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团委、相关学院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件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6.新闻发布组。由宣传部负责,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开展工作,建立事发初期、进展期和事后信息发布、报道的良好机制及相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发布基本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控及管理,及时化解网络舆情。

7.后勤保障组。由后勤处负责,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物资和应急生活饮用水,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费用;及时组织运力保障急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部门调配使用;编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通讯录。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人数,参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划分四级。即: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3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区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给师生生活饮水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且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生活饮水污染事故件的。

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Ⅱ级):事件危害严重,事件一次伤害的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活饮水污染事件的。

学校根据上述分级标准,提出事件等级意见,报政府机关认定。没有达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的,校内按一般生活饮水污染事件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维护管理员和后勤处生活饮用水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生活饮用水服务网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机制。对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早解决。

后勤处应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报告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后勤处办公室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应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签发;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

(4)责任报告单位(人)

学校生活饮用水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从事生活饮用水服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学校后勤处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报属地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1.学校后勤处根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

2.学校后勤处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后勤处、各相关单位、事件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响应程序

1.学校后勤处办公室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件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2.迅速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按预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应急行动组就位。

3.学校后勤处办公室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和新闻发布等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

4.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意见及时分析判断,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

(三)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四)调查和总结

1.安全保卫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生活饮用水经营服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园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组长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幼儿园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幼儿园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幼儿园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幼儿园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园长并保留水样。

2、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事故初步确认后,园长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所、)镇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园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园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幼儿园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幼儿园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幼儿园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5、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园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6、由林华芬联系干净水源到幼儿园,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幼儿园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绥芬河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__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__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__年1月1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__);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20__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政规〔20__〕2号);

《牡丹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发〔20__〕4号)。

《绥芬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绥政办发〔20__〕27号)

1.3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明确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明确政府及部门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响应过程中的职责,使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及时预防、控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可能减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体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政府及部门作用,并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的专业和企业环境救援力量,整合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绥芬河市市域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由于突发水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4)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河湖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水体污染事故。

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地下水,由于水污染物泄漏导致空气污染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大气应急预案等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绥芬河市水环境敏感目标为五花山水库、金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统一指挥下做好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水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将水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

1.5.1I级(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水污染突发事件。

1.5.2II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造成绥芬河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Ⅲ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污染造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县(市)、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1.5.4Ⅳ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

(1)因水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级别的。

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可能牵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门和援救力量,为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开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应急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任务。各应急组织机构相应职位的人员发生变化时,其职责由相应职位的人代替。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绥芬河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绥芬河镇、阜宁镇、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边合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省、牡丹江市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全市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市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主管水环境工作副局长领导、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市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编写、报送;组织修订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调查、指挥、救援、处置及后评估;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污染和生态破坏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会同公安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指导对水利工程、库区发生的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河道、水库等水体功能区的现场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城区排水系统的管控和城区、镇、村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因水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城区供水系统的管控应急处置的监督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水污染突发事件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工作,必要时按照市指挥部指令,依法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区域设立移动气象站,开展加密观测,提供现场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事发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污染突发事件紧急疏散、转移的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加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我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因种植业生产、畜禽养殖业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垃圾处理等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绥芬河镇、阜宁镇政府:组织开展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前期准备,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材料;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物资调集、专用设备供给等工作;配合实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

综保区管理局、绥芬河边合区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配合开展园区环境应急演练;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园区内水污染纠纷、事故。

2.4专家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到现场指导。应急专家咨询组在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应急工作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1)在污染源排查中迅速对时间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2)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

(4)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

(5)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6)为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7)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8)协助应急救援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咨询工作,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企业的事故评价。

2.5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发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一名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设立5个专业小组:

(1)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维护现场秩序。

(2)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新闻宣传组。负责策划、组织、指导、协调省、市和境外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救援信息;邀请部门领导、专家等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分析研判境内外媒体对事故的报道情况,为舆论引导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5)善后工作组。负责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置工作。

2.6重点排污企业

2.6.1可能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

2.6.2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xx〕86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碑、铭、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农药,电镀,磷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和发酵制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汽车制造,有表面涂装工序的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等。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三)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单位。

(四)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五)所有规模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或接纳工业废水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限值。

(六)产生含有汞、镉、碑、铭、铅、氯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企业。

(七)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八)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水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九)三年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黄牌警示的企业,以及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2.6.3企业事业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发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水环境安全监测工作,并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水务、住建、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2预防措施

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部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急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组织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各市政污水处理厂(站)及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定期定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3预警

3.3.1预警的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等级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绥芬河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3.3.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市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3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与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日常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水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下游流域的相关管理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

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水污染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Ⅲ级)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水污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日内,要及时上报总结报告。

4.1.2调查核实

市指挥部在接到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市指挥部负责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必要时,报请牡丹江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帮助。对于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调查核实。对于特别重大、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在省级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调查核实。

4.1.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负责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4.2先期处置

4.2.1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救援;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险源,严防污染物进入外环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

4.2.2市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赴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避免污染物向外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做好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情绪安抚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2.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现场及周边相关信息,同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监测、处置工作,尽可能了解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及地理位置、水文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泄漏的形式及数量、对饮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污染危害情况、应急监测情况、人员伤亡与疏散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为应急响应与处置做好准备。

4.3分级响应

4.3.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II级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当省政府成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时,市指挥部配合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牡丹江市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配合牡丹江市指挥部组织先期现场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4.3.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市政府启动IV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报牡丹江市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4指挥与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等。

4.5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流、拦截、收容、转移等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主体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权限配合、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6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开展污染源调查和监测工作,查实并切断污染源头,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及时调整和优化监测方案,必要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为全面掌握污染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7应急抢险和救援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分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和恶意排污引发水污染事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

4.7.1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牡丹江市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牡丹江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4.7.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关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时输送而发生污水溢出。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通知相关市政部门和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输送管道内进行临时存贮。

b.通知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及有关市政污水处理公司视情况调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应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复正常输送。

c.确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为临时蓄水池时,应征得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将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污水排放实施监测。

(2)企业污水管线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事故池内进行临时存贮。责任单位应马上停止生产,组织对管道或泵站的抢修。

4.7.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启用应急设施,接收灾难性事件处置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市政府责令企业生产设施限产、停产,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6)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7.4恶意偷排引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企业偷排废水或恶意倾倒一经发现,责令责任单位停止生产和排放,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2)相关部门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由市政府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在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6)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8应急监测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水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启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__)。事件发生初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4.9专家会商

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判定污染物种类,预测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污染区域隔离与解除、人员撤离与返回等措施建议。

4.10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施。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一般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绥芬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4.11应急终止

4.11.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11.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现场、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等各项善后工作。

5.2损害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水污染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xx〕85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xx〕118号)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xx〕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3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6.2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6.3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各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6.5人员保障

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6.6.2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6.6.3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7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情况等。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宣传教育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自救互救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鼓励公众及时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

7.3应急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培养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增强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7.4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应急预案的;

(3)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4)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5)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6)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7)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应急状况,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8)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财产的;

(9)阻碍应急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实情的;

(11)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

(12)有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市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备案。

8.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引用文件

本预案中引用的相关文件,如有更新,则按照该文件最新版本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如引用文件规定变更影响到本预案执行,则由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修订本预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镇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级别实行镇、村两级分级响应。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组织机构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镇政府分管联系生态环保副镇长

成员:镇综合办、镇党建办、镇财政所、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河长制办、大树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民政办、镇卫生院、镇电管站等负责人为镇突发水污染事件指挥部成员。

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树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分管生态环保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职责分工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决定全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组织制订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党建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环境事件有关信息;承担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制订有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监测人员培训,组织预案演练活动;承担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综合办:协助镇政府领导做好事故处理,事故上报等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镇环保办: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协调保障应急机制;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调查等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镇河长制办:配合制订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调度相应水资源。

大树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镇财政所:保障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镇电管站: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镇卫生院:负责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节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一、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二、镇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镇应急指挥部联系区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进行评估。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镇环保办、大树卫生院、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河长制办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现场人员。由大树派出所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由镇卫健办、卫生院负责。

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党建、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镇党建办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一节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镇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环保办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镇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大树派出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较大以上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节预警行动

一、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镇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二、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接警:达川区大树镇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设在镇综合办),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受、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受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四、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上报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第三节预警支持系统

一、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区生态环境局的联系。

二、建立全镇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三、镇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第四节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一节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等四级。

一、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二、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三、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四、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镇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业职能范围内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援。

第二节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并报请提供技术支持。

二、Ⅲ级响应

1.镇人民政府相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市环境应急机构、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机构和事发地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情况。

3.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并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并为区、镇水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Ⅱ级响应

1.区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省环境应急机构。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县(市、区)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区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四、Ⅰ级响应

1.区及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市环境应急机构。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向事发地市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2.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请市环境应急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报请省环境应急机构派出相应应急处置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支援、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省环境应急机构、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政府、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对不能有效处置或者 影响毗邻省(区)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节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水污染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负责确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单位,在确认重大(Ⅱ级)水污

染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水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先用电话直接报告后再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的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三、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通过达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应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节指挥和协调

一、指挥和协调机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当地政府的协调指挥下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控制事件态势,并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对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指挥部参考。

二、现场指挥部协调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第五节应急环境监测

一、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现场指挥部指示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或市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二、根据监测结果,组织综合分析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趋势,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现场监测技术上有困难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第六节应急处置

一、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对中毒或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设立现场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

二、在开展人员救助的同时,对现场泄露、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立即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水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区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第七节安全防护

一、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水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二、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八节事件通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并上报区人民政府。

第九节信息发布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较大、重大、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

第十节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批准。

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水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总结,在应急终止后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当地政府负责撤离人员的安置和应急状态解除后组织撤离人员返回,督促事故企业做好事故死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和组织对水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置。

第二节社会救助

一、镇民政办根据灾区救济需要,负责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二、各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参保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三节分析评估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予以总结,并作出科学评价,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

二、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对突发水污染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考评。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通信与信息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机构及各成员单位、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通信与信息畅通。尽量利用现有通信资源,当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动用国家救灾通信保障系统。

第二节物资设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水污染事件应急物资装备;政府按预案要求储备有关重要物资。

第三节资金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财政应急保障规定给予安排和拨付。

第四节技术保障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应急救援专家联络咨询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第五节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开展水污染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党建。

二、定期开展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提高水污染事件应急能力,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

三、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水污染应急实战联合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第六节监督检查

镇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包括相应的保障应急措施到位情况、培训和演练情况、公众信息交流和党建教育情况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本预案对水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节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综合办办公室印发,镇环保办负责解释。

第四节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5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自来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临水镇政府和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临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临水镇政府张玲光镇长担任,镇卫生院、派出所以及水厂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进入应急状态时,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应急指挥部,组织前方指挥所,派员参加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张玲光(临水镇镇长)

副指挥长:黄盟(临水镇党政办主任)

周青(临水镇宣传委员)

成员:潘同涛、潘勘(水厂负责人)

李振瑞(临水镇卫生院院长)

邵英海(临水镇派出所长)

叶文俊(水厂技术员)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2)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及县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组织制定与修改临水水厂水源地应急预案;

(4)负责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理与处置;

(5)部署辖区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应急 工作信息。

各相关股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根据"6363901"举报中心(镇值班室)提供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科室间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环境监察职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察人 员应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 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5)负责对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3、县环境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县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县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及时进行现场监测,为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确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围、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保护环境和公众的措施和建议。

4、管理股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会同生态科负责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5、宣传股职责

负责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发布事故处置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报告

局办公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接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并核实后,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县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快速出动

县局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后,要携带污染事故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时,如果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 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种类。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找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定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八)调查取证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己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请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本县应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预案实施时间:

20xx年4月9日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xx〕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王强

副指挥长:陈心愚、王颀、易海燕、凌云扬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员:王科、赵韩军、伍少泽、陈昊、陈森杰、刘皓月、潘哲、毕选涛等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凌云扬 副组长:刘子芳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成员:赵 兵、王松涛、李大军、荣 勇、刘 辉、王玉云等监测站人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副组长:赵韩军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员:刘闯、朱振华、张 兵、刘茜等支队人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陈心愚

主要成员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环评科、总量科、污防科、生态科

成员:监察支队、监测站、污控、环评、生态、应急中心等科室人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__〕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xx〕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察 大队、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7

为加强我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高效有序地做好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库区饮用水源地安全,尽可能减轻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结合我处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所管辖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水库、白莲崖水库范围内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藻类爆发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报告,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安徽省水利厅及霍山县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领导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吴寿宝

成 员 : 李君廷、刘景友、汤义声、朱克勤、王群国、张明洋、张昌如、郭键、胡庆年、杨勇、杨安国、叶远柱、高晓春、严永堂、李成君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电话号码为:、,具体负责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所辖库区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任:朱克勤(兼)

四、预防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每月上旬对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库区进行一次全面巡查;联系佛子岭水文站,取得水质化验报告。鉴于目前库区水质没有自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在库区不同区域设置监测点,确定监测员,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在磨子潭水库东、西河及坝前;佛子岭水库磨子潭、汪家冲、扫帚河、舞旗河及坝前;白莲崖水库千笠寺及坝前分别设置监测点,争取在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消息。

2、做好污染源排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可能向库区排放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管,杜绝向库区排放有害的生产、生活及医疗垃圾的现象,确保水质安全。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与农委的联系,严格控制库区渔业养殖规模,禁止投肥养鱼;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库区周边的道路应严格控制或禁止运输危险品、有毒的化学品的车辆通行,加强监督经过佛子岭、磨子潭库区的六潜高速公路,防止因车辆发生意外而污染水源;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杜绝向库区排污。

4、认真落实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水污染月报,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努力降低水污染事件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程序

1、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接到水污染事件报警后,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了解掌握事故动态。赴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汇报:

⑴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⑵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⑶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2、将事件情况立即准确上报省水利厅,同时报告当地政府。

3、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⑵通知水源地周边乡镇及上、下游有关市、区防汛调度部门做好应急调度准备;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将利用自备的水池、容器设备等储水;

4、根据水情、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关闭闸门,暂停供水或发电。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6、根据上级安排或应急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后勤保障

1、交通保障:处办公室和电站实业总公司要做好运输车船的保障工作。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应急船须保证四个单程(100公里)以上的行船用油;驾驶员在接到命令时能在10分钟内出车(船)。

2、通讯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电站工程公司要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3、物资保障:电站财务资产部要装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性较强的应急物资。

4、医疗保障:赴现场应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应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救治。

七、事件后调度

在水污染事件警报解除后,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应急调度,并根据水质、水位情况,正常调度水利工程。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皖佛水政〔20__〕12号)同时废止。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8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宏辉袁建新

副组长:李永生陈彬庆绪胜

成员:吴成宏姚晓玲刘春生林建勋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9

为深入加强我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我校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谢明华

副组长袁向阳赵健冷新昌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1、条件:学校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科,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②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1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四、学校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防办法

1、学校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校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7、学校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1)保暖桶或锅炉贮水

学生饮用学校贮存在保暖桶或锅炉的开水,是最常见的用水方式,应做到:

①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

②有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③有定期清洗的记录;

④清洗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⑤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2)桶装饮用水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2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⑧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3)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有房顶水箱的学校应做到:

①房顶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房顶水箱加锁加盖;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五、学校发生饮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和联系方式

1、报告程序:

市政府←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市疾病控制中心

2、联系电话

谢明华

袁向阳

赵健

随州市白云高中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巴中市辖区内跨省(市)界水污染突发事件(以下统称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污染危害程度,确保巴河流域及辖区下游沿岸群众的饮用水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环保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巴中市预防与处置跨省(市)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工作专项预案》(以下简称《专项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辖区内重金属选矿废水、有毒有害的生产性废水、危险化学品大量渗漏、倾倒或爆炸造成影响相邻市、县(区)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特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巴河流域各支流上游地区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我市辖区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跨省(市)界水污染纠纷的分级处理原则

1.涉及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的,协调省环保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参与处理,并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2.涉及跨市界的污染纠纷由上下游市政府进行协调处理。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相邻两市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环保局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共识的,按协调意见落实。经协调无法达成共识的,由省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准,并按省政府批准的意见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组长: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全市辖区内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控制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相邻市、县(区)有关单位通报水污染纠纷的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召开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助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实施。

(二)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巴中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 柏伦章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 田华贵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晖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长林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员:市环保局办公室、建设污控科、科技生态科、宣教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职责:当好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联系有关部门的应急队伍;组织对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现场处置工作的监控;负责跨界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的会议记录、文件和指示的上传下达、有关处置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各类相关材料,按上级规定做好事件的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专家组成员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巴中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

专家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或建议意见,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开展险情风险评估。

(四)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巴州区人民政府、南江县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仪陇县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镇巴县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巴中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巴中电业局;通江县环保局、平昌县环保局、巴州区环保局、南江县环保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南郑县环保局、镇巴县环保局;达州市环保局、达县环保局;广元市环保局、旺苍县环保局、苍溪县环保局;南充市环保局、仪陇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每年汛期前至少召开一次跨界流域的'上下游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制度,通报流域上下游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可能影响下游水质安全的水污染企业的监管情况及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确定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方式,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职责

1.现场排查处置组的组成。

通江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通江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及南郑县环保局或镇巴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平昌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平昌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达州市环保局及达县环保局有关人员,或南充市环保局及仪陇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巴州区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巴州区环境监察队工作人员、广元市环保局及苍溪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南江县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南江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广元市环保局及旺苍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处置组职责:与事发地环保部门或因水污染受影响的流域下游环保部门一道,迅速开展水污染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联合采样监测数据和污染危害情况,协同事发地政府,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相关材料,按《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污染事件的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中有关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应作为本次水污染事件立案查处的证据之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调查组进行水污染事件原因的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违法者依法补充完善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含各级环境监测站出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和其它法律文书,并提出拟处罚的建议意见。本辖区内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罚,由市环保局按环保法律规定执行。本辖区外的水污染事件相关证据,由市环保局移交相邻市、县(区)环保部门作为处罚依据。

2.水污染现场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科技生态科和相关科(室)、市环境监测站、事发地环境监察队和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及南郑县环保局等毗邻市、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

科技生态科负责组织、协调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区)环境监测单位与市监测站一道指导、实施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迅速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将现场联合采样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审,分析结果作为“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应迅速抄送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供进一步取证、调查处理参考。

应急协调及后勤保障、应急宣传等工作由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市、县(区)环保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加强辖区内流域水污染信息的采集、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事发地环保局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预警处置

根据接报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要迅速对本次水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预测、预警,并迅速启动《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进行增援。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特大事件及险情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到预防在前、处置在先。

(1)预测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接到应急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

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事发单位的上报信息,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是否属于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

(2)预警

专家组要结合上报信息和预警级别,判定预警警报。 警报级别确定后,应迅速向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意见。对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要迅速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实施预警处置工作。进入预警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针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疏散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应急措施;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增援。I级、II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1.跨界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位于巴河流域上游的陕西省南郑县或镇巴县及巴河流域各支流的广元市旺苍县或苍溪县、南充市仪陇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III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或我市平昌县境内发生可能影响下游达州市境内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环保部门接此事件报告后,应按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迅速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内部实施三级以上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赶赴事发地现场,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进入预警状态,其在岗的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如有需要,立即增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按上级指示,迅速指令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的反馈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级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Ⅰ级、Ⅱ级),请求省环保局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省环保局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组织开展对不明原因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相邻市、县通报本次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事件时,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同时,应及时向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Ⅲ级水污染事件时,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或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提出请求。

事发地县(区)环保局和各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2.Ⅳ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令事发单位和参与处置的下级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如下级请求支援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派出部分人员支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措施,降低危害程度:

通过采取停产、禁排、封堵、关闭等措施切断污染源;通过限产、限排等措施控制污染源;采用拦截、覆盖、稀释、冷却降温、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取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流程

1.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或领导指示后,应迅速确定本次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人员名单,安排其他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根据现场处置排查组和下级反馈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以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取的相关企业监测数据资料或监测报告,初步确定造成事故的污染源,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初步研判和确定可能受到污染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应急现场处置排查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调取事发地区域的水污染企业相关资料,由市环保局和专家组及相邻市、县有关人员进行紧急会商,对数据或资料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知应急现场处置排查组。现场处置排查组在现场排查污染源后,由市监测站或事发地环境监测站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监测,联合确定应急监测项目,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出据《环境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

4.确定由市环保局和相邻市、县(区)环境监测部门提出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5.确定控制污染及减轻危害程度的应急处理措施实施时间和范围。

6.组织召开因本次水污染事件而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7.按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向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

8.确定市政府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言人。

(五)指挥协调

1.跨省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通江县境内发生跨省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汉中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通江县人民政府与南郑县或镇巴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江县境内发生跨省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巴中市、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南郑县或镇巴县、通江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跨市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

平昌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平昌县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或仪陇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平昌县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平昌县人民政府和达县人民政府或仪陇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巴州区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巴州区人民政府与苍溪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巴州区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南江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南江县人民政府与旺苍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南江县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南江县人民政府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立即按照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建议意见;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有关单位报告或向相邻市、县通报情况等。

(六)应急监测

本辖区内的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总责。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对可能影响到流域下游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应与相邻市、县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报双方共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其现场监测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一方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监测的以另一方监测数据为准;双方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应保存水样,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

市环保局和事发地环保局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意见,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相邻市、县(区)通报。

(七)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的范围。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等情况,向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群众疏散范围和方式的建议意见,由参与处置工作的公安部门实施。

(八)应急终止

1.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水污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的程序

(1)环保部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由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终止建议,报经政府现场指挥部批准;

(2)政府现场指挥部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保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继续进行为止。

五、善后处置

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生态恢复的善后处理建议意见,并监督、指导事发现场善后处理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其余各成员单位应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实施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纠纷的按总则中第四款“跨界污染纠纷的分级处理原则”处理;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通报、新闻发布、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1

一、发现学校自来水,开水器的饮用水有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按以下应急方案处置。

二、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副校长)

成员: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

成员:各处室安全员保安人员7名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

成员: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方案:

1、总务处每日巡视发现、教师职工、学生发现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总务处与校医、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分管校长,启动应急方案。办公室向都成市教育局、公安局报告,校医向都成市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总务处配合办公室,立即封锁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3、校长立即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实施应急方案。

4、教育处通知各班;教务处通知各教研组;总务处通知食堂、学生公寓、教师宿舍、以及相关部门,停止使用饮用水。

5、学校各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方案,配合实施处理方案,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6、教育处立即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秩序。

7、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8、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四、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如果有人员伤害时,按以下程序实施:

1、事发现场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学校医务室治疗的,迅速送达,由校医诊治。

2、受伤学生、教职工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校医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总务处筹措资金,安排车辆由校医护送到医院救治。

4、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的进展情况,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接待媒体和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2

为有效防范城市水环境污染事件,加强我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石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县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体系,提高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建立城市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消除或减轻饮用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饮用水供应,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2、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污染事故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际,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4、坚持依靠科学、快速反应的原则。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6、《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7、《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安康市城市水环境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9、《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辖区内因各种突发事故导致水体污染及上游地区发生水污染事故而导致污染水体入境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一)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应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及时成立石泉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计划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中国电信石泉分公司、中国移动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石泉分公司等。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县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工作组。水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1、水污染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县水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公安局、水利局、安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事故应急与救援预案,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价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置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组长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3、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人武部、武警石泉县中队、石泉县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城市水源地和水环境受污染事故伤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清理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药监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和电信石泉分公司、移动石泉分公司、联通石泉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及通讯联络工作,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6、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县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局、经贸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7、饮用水供应保障组

组长由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石泉县消防大队、石泉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计划局、民政局、环保局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

9、专家咨询组

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聘请环境监测、环境生态、卫生医学、环境医学、化学工程、市政工程、气象、水利等学科专家组成,向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建立专家信息库意见和建议。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处置结果进行技术评估。

10、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应急办)、县环保局、广电局及县内各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已发生的水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制性,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二)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三)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中心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四、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一)水污染事件的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进行报告。

1、水污染事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及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水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2)责任报告人

在现场执行任务的环保专业人员;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

2、水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水污染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水污染事件时,立刻向当地环保局报告。

一般水污染事故:事发地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水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县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报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厅报告。需要对污染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当水污染事故发生初期无法按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应报告初步判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故的调查核实,可视情核定并报告水污染事故等。

凡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城镇居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污染事故,不论事故等级大小,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值班室。

(二)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水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水污染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故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水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水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水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水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五、水污染事件的评估

成立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化学化工专家、水利水文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水污染事故评估咨询专家组。根据水污染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开展事故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

(一)评估内容

明确水污染事故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涉及的污染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水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水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二)快速评估步骤

通过对水污染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三)决策咨询

水污染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做出决策咨询。

六、水污染事件的响应程序

(一)预警预报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方针。县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测、检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特别要加强对沿江、沿河及水库等重点流域和工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有条件的应建设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重点污染企业的主要污染点加大监控力度,督促加快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提高科学化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水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二)启动应急预案

当发布蓝色预警或确认发生一般级别水污染事故后,县政府应启动县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或确认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船舶污染事故产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时,市政府应启动市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重大以上级别水污染事故以及较大水污染事故产生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时,省政府应启动省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布红色预警或确认发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故以及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时,应启动国家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采取果断措施,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水环境污染事件救援与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

县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水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理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下,坚决、迅速的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各种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污染蔓延和二次污染等事故。

(二)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中、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应急处置

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水污染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监测调查获取的水质污染、水文等信息,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出以下处置决定:

1、转移、疏散安全防护距离内的群众,宣传、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对污染水体投放中和、絮凝药剂,减轻污染物的危害。

3、协调污染水域上、下游水电站,采取下游水电站开闸放水,加速污染水体下泄;上游水电站开闸放水,补充新鲜水量,尽快恢复水质。

4、停止抽取江河水,启动《饮用水源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供给。

5、组织污染水域及下游水域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和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掌握水污染信息,综合分析水污染变化趋势,指导水污染处置和应急饮用水供应。

6、宣布水污染应急终止,发布事故处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组织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8、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下游地区通报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四)水污染事故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1、建立应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准确、透明、适度、科学的水污染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环保局联合发布水污染和应急处置的权威信息。

2、县环保局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情况。

3、当水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到相邻县时,县政府或县环保局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当地县政府或市环保局。

对于重、特大水污染事故,要做好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向上级调查组汇报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专家咨询组调查论证,确认事故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三)应急终止后的工作

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受污染群众的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对遭受污染的水或生态环境提出恢复的建议;救助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等。

2、保险理赔

有可能引发水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发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3、事故损害调查评估。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的事故损害调查队伍。

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损害程序、污染过程及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县政府做出事故损害评估报告。

九、水污染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根据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县环保局要设立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准备、报告、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技术及人力资源保障

1、水污染事故专家咨询库。建立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库,确保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成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水污染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人员组成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分队,作为应对水污染事故的常备力量,随时处置水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部队、消防、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分队组成。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4、自来水水质监测队伍。由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自来水供水水质、应急供应水质组织监测,指导供水部门组织应急饮用水供应。

5、培训与演练

环保及相关参与应急处置部门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队伍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门人才,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素质和能力。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自来水监测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监测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保证在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三)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水污染事故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技术平台,承担全县水污染事故及相关信息的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 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后勤保障

1、装备和物质保障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定部分重点单位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仓库,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水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范和处置。

2、经费保障

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统筹解决。

(五)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纪律保障

当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积极采取响应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如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在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污染事故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正确应对水污染事故。

十、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或工作方案(即部门应急预案)。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预案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及应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3

为加强我校直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直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分工如下:

组长:杨会宝校长。负责直饮水突发事件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瞿晓洪党支部书记协助配合组长做好处置工作。

组员:

处置流程:

遇学校直饮水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处置

当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应会同学校及时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停水期间学校总务处应采取措施保证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2.其他原因引起的直饮水污染:

(1)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2)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处置步骤:

1.立即停止供水,关闭饮水机供水阀门。(负责部门:总务处)。

2.学校直饮水停水期间,后勤部门及时向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开水供学生饮用,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3.各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管理工作,联系家长及时送医。

4.及时向教育局、综治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通知饮水机维护单位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6.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3.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1)立即启动设备现场抢修预案。

(2)学校关闭该饮水设备,并进行报修。

(3)维护公司接到报修信息后,在2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维修。

(4)6小时内设备不能修复的,提供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供师生饮用,每人每天1000ML。

(5)24小时内解决问题,使设备运行正常。

(6)分析故障原因,及时向学校汇报整修情况。

4.断水断电应急预案

(1)立即关闭所有设备。

(2)维护公司及时协助校方提供合格的瓶装水为师生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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