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设计合同【汇总28篇】

时间:2025-04-20 13:27 商品房合同

房地产设计合同(通用28篇)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理估价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对 产权名下的坐落于 的房地产于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估价目的:

三、估价时点: 年 月 日

四、估价报告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五、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乙方,甲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 ( )

5、房地产权证 ( )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6、身份证 ( )

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 )

7、其它资料 ( )

4、营业执照 ( )

六、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必须陪同并提供方便。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

八、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报告之日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一次性交清评估费。

九、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常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报告。

十、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的交付日期。

十一、乙方在交付估价报告收取评估费甲方未应用该估价报告,乙方概不退还评估费。

十二、其它: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___位于(现为___市___路___号)___号宗地、___市___路___号___号宗地,___食品公司位于___路三里___号___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发改价格20g___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发布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经甲方确认后,前述文件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甲方的确认、修改意见等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胶片所发生的费用,并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 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6

签订合同双方:

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 年 月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估价范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主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房地产之价值予以客观、公正地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 年 月日以前交给甲方。甲方应于 年 月日以前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

甲方应提交给乙方的资料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估价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

四、乙方对甲方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估价服务费依甲乙双方认同的下列收费办法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估价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或美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美元),余款待乙方将估价报告书交付甲方后日内付清。

六、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估价报告书,每逾期一日未交付估价报告书应赔偿甲方估价服务费_____%;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等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时间。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或已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次日起 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书次日起日内完成委估费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交会甲方,乙方不再追加索取估价费用。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估价成果,估价报告书即可生效。

九、其他: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执一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正式签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公证机关:

公证员: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7

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互相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现就 县 套房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从 手受让而来、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坐落在 (土地证编号: 、房产证编号: )的 楼二楼204号套房有偿转让给乙方,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土地面积 m2,基底分摊面积 m2,公用分摊面积 m2,其它( )面积 m2,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 m2。

二、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元人民币。

四、房地产转让金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金;第二期: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即持有人为金友梅)交给乙方时,由乙方再支付给甲方 元整;第三期:甲方协助乙方变更房产证和土地证、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再支付给甲方剩余的 元,合同范本《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让的房地产所有权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视为合同无效,返还全部转让金;

2、甲方在转让前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为乙方套房转让提供便利。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地产转让金,否则视为违约;

2、在转让后发生的所有与该房地产有关的一切债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一切费用。

七、转让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即生效。即使是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重新签订格式合同,也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双方同意改动的除外)。

受让方: (签字画押)

受让方: (签字画押)

证明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建设的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进行广告设计服务,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平面设计等事宜。

第二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本合同所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书。否则,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甲方因销售周期调整、节假日、或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等其它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暂停服务的期间乙方一切工作暂停,甲方不需支付本期间服务费用,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以上情况,甲方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广告设计合同服务内容

1、项目广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案名、LOGO、主题广告语,以及广告定位、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传播与媒介策略、推广总体策划思路、推广主题、公关活动策略及广告文案策划和具体广告实施方案);

2、沿海品牌推广策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推广过程中的公司品牌整合及活动策划);

3、示范区整体包装方案(销售中心、景观环境及停车、样板房、商业街);

4、项目广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纸广告、户外广告、杂志广告、电视标版广告创意、项目营销资料如楼书、折页、海报、DM、户型单张、网站表现等的设计及其它应用系统设计);

5、项目VI及形象包装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工地现场包装、销售中心包装、看楼通道包装、导示系统、外展包装、展览设计的创意、活动包装的策略制定及其设计);

6、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样板区开放、开盘、展览、入伙、外展及阶段性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建议、大型公关推广活动策划活动及推行等)。

第四条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

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万元整(¥万元), 即每月服务费为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每季度结算方式。乙方按本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每季度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下季度第一月的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 广告运作规则

1、本合同签约后该项目即进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总体推广策划案及创意框架思路报告及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并严格制定每一个分项的实施过程,甲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意见。

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15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前述文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2、乙方应将经甲方确认的总体推广策划方案及创意框架思路、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前述文件、进度计划及甲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甲方调整后的计划等分步实施,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3、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乙方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修改好的总体策划方案、创意框架思路方案、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就该项目整合推广成立湖畔名居(暂定名)项目小组,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资深策略师、资深策划师、资深文案、平面设计总监、设计指导、立体空间设计指导;另外,乙方必须成立本项目的专案小组。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提供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名单,并经甲方认可,如乙方要调整该项目小组或专案小组人员,需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小组及专案小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甲方认可或更换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的专案小组人员,应充分配合项目良性进展,与甲方实行周例会制度,由乙方负责招集,双方共同确定整周的工作,有序安排进度。若需临时增加例会,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每会由乙方专人于会后3日内将记录整理的会议纪要交于甲方备忘,须加盖乙方公章。

6、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召开双方高层工作会议,乙方须提交广告效果评估报告,检讨广告效果,以指导和调整项目推广的广告策略,乙方应按时于每月的1日提交月度、每季度的1日提交上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1日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为配合市场变化,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调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完毕的工作计划;当甲方有重大活动及综合会议时要求乙方人员参加,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脱。

7、乙方负责人在开盘期前二个月及开盘期当月这三个月内,应有10天/月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现场办公,项目开盘后乙方必须有负责人驻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甲方现指定为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乙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无权向乙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总体营销预算计划,编制相应的广告及活动推广成本预算及进行费用监控,并经甲方确认。

第六条 限制

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再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任何广告推广业务。

第七条 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二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甲方所持有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15日内提供。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完毕,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若乙方修改或调整三次后仍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3、甲方应及时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内审定乙方每一步的策划、设计方案,并监督乙方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等,指导乙方工作,并最终签字定稿;若乙方原因使设计工作的进度、质量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未在规定或商定工作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定的,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认可。

4、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计划发布报纸(包括出现错版、错时、错稿等情况),由此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月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项目的负面报道达3家媒体以上转载、或引发2户以上购房者诉讼或投诉等事故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媒体规定最后送稿时限并预留乙方修改时间前提下,有权利随时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但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胶片以后,若甲方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在乙方按甲方确认的进度和计划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且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8、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着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如有不可控的意外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当月的广告推广活动,而不需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等业务,所有广告需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才能发布或实施;在推广活动中乙方应为甲方的相关资料保密,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甲方持有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乙方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如果出现重要文件泄漏或丢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提供报纸打样稿给甲方确认颜色偏差,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合同内所有服务内容都要经过甲方签字认可。

4、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若因特殊原因需修改,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单项或全部转让或另行委托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若因乙方因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成果均由乙方独立创作完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如有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用于对外宣传的文案及图片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之要求,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所有创作物料(即包括印刷胶片及打样、报纸及其他媒体的输出内容以及项目图片设计稿、画稿、制版、输出MO、胶片及CD等)交回甲方。

9、乙方应对其策划创意、活动等的内容负责,保证其合法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等行为,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10、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相应减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的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及期限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乙方未按甲方或合同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甲方所需之稿件、电子文件、胶片、BETA带等创作成品的,或相关方案、策划、平面设计等或其他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违约当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赔偿金,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完好归还甲方提供之文件材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又接受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的其他公司房地产项目之广告推广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等款项,如不足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0、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服务内容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终止合同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向乙方支付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违约当月服务费总额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须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乙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地址: 邮编: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书予甲方,可发送致如下地址: 地址: 邮编:

2、双方约定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即视为送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9

编号:_____字第_____号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

受托人(中介人,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为实现委托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介服务权限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酬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甲方全部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可得酬金_____________元。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酬金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赔偿。

5、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全部事项清结时终止。

6、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_____________(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7、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0

甲方: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广场”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高层商住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就乙方包销由甲方开发的“广场”商业用房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销范围:位于上海市浦建路号的“广场”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面三层,共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下称实际面积)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商业用房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三、双方商定包销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包销期内,乙方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商业用房享有依法自主销售的权利,同时甲方在此期限内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人销售。

四、包销房款的支付:

五、乙方逾期支付包销房款的:若逾期不超过 天,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逾期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由乙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销售本协议约定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

六、包销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包销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具体预售或销售合同由具体买受人与甲方签订;包销期满未售出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并在包销期满后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款结算完毕。

七、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取得广场商业用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

2.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上述商业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材料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规划、文物、环保等主管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或遇到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但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3)旧城改造中原有管线作重大改造时,需市政等单位实施而导致开发建设工期延长的。

甲方逾期交房的:若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3.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业用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交付使用的商业用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复以达到标准或赔偿装饰、设备差价。

5.甲方应当在该商业用房支付使用的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约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项;

2、乙方自行负责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所包销的房屋仅作商业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业用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及其附件另由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业用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合作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合作中获悉的有关对方公司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对本协议所作的补充、修改及修正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旦达成,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 方委托 乙 方承担 项目设计任务(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法律形式约束和保障双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的规模与性质:

详细资料见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在合同签约后,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2.1. 项目立项报告及政府批准文件。

2.2 城建局盖章地形图。

2.3土地测量图及勘察报告。

2.4规划审批意见及规划指标批复结果。

2.5方案文本(经审批通过)及电子文件。

2.6地块周边水、电、煤气管线图

第三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成果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扩初设计(建筑专业除外)和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范围和设计成果如下:

3.1初步设计

3.1.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市政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初步设计(建筑专业除外)。

3.1.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扩初设计。

3.1.3初步设计概算。

3.1.4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16套文本及报建所需蓝图等。

3.2施工图设计

3.2.1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钢结构建筑)包括公建配套设施(门卫室、大门、桥梁、地下车库、开关站、垃圾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用房)的施工图设计。

3.2.2室外总体设计:总平面、道路、管线综合等施工图设计。

3.2.3以上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20套蓝图。

3.3其它

3.3.1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各阶段应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和深度要求,达成一致意见,以上要求未详尽之处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要求执行,其设计成果应通过政府审批,满足各阶段报建要求。

3.3.2乙方应配合建筑专业扩初设计单位完成扩初设计,并担任修建性详规、建筑方案设计、建筑专业扩初设计的技术顾问。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方案出图章和扩初出图章的有关事宜,并且不另外收费。

3.2.3双方约定:乙方每个阶段的设计成果,须有乙方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师会签记录,设计成果报送甲方前须有总设计负责人签字。

3.2.4双方约定: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提交过程图纸。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所有的报批报审工作。

3.2.5主体钢结构、基坑支护、预应力结构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由乙方提供。

第四条 设计费

4.1本合同第三条设计范围的设计费按照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计算。甲方另支付 元/平方米设计费作为设计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每阶段设计完成后视交图时间和服务配合情况单独支付。平方米,面积总计 平方米,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另支付的赶工和服务配合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4.3总设计费用已包括提交上述各项设计成果,及赴甲方协调设计及汇报的费用。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4.2暂定地上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独立地下车库面积约为

说明:

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如本工程分期开发,乙方分批出图,则甲方按乙方每期完成每批图纸所占全工程比例支付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双方商定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乙方返工,不予补偿,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提交变更(修改)设计费用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6.1.3 甲方委派作为代表,参与对设计文件的图纸会审、设计审查,协助乙方完成设计工作 。

6.1.3 甲方另外委托代理甲方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结构指标的技术监控,乙方配合该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内容、成果以及进度要求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委托作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负责技术上的组织联系工作 。

6.2.6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7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时间内自行免费调至设计限额以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调整设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6.2.8本项工程应由乙方自行设计,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得情况下,乙方不能将任何分项专业设计另行外包。如有违反,甲乙方设计合同无效,且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如设计外包是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则该外包方为丙方,甲方与丙方签定分包合同,所发生设计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丙方,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

6.2.9 当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负责绘制竣工图。绘制竣工图费用根据乙方工作量大小另行协商。

6.2.10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甲方完成设计招投标手续,并且不另外收费。

6.2.1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主设计师,主创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主设计师,乙方应得到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指定其他主设计师,此过程产生的进度等影响,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根据甲方确认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设计费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按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由于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7.5 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设计未按照甲方设计要求而造成工程成本高于设计限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 %的赔偿金。

7.6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7.7 乙方提交的图纸如果质量不能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设计人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进行交底、会审、审批、验收等工作。 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每缺席一次,应承担20xx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9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家有关施工图审查事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审图合同洽谈签署及施工图审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7.10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

第八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其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每个单位工程、每个专业一份图纸目录、一套齐全的图纸,一个图号只能有一张图,每个单位工程相关的通详图纸按单位工程配备齐全(不公用) 增晒图纸按以下标准结算:乙方提供甲方图纸,除20套以外,加晒图纸按市场价结算:

A4: 0.25元/张; A3: 0.5元/张;

A2: 1元/张; A1: 2.0元/张; A0: 4.0元/张;

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4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5 甲乙双方另签订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以便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另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9.6 本合同项目下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9.7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

9.8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10本合同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第一部分 合同说明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 合同签署

第一部分 合同说明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3.2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合同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 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4.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4.3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4.4 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5.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6.2 房屋产权证6.3 土地使用证6.4 裁定及其他附件6.5 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 合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3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市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市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4

甲方(以下简称为委托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托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委托销售房产的委托:

一、委托销售房产

乙方授权委托销售甲方客户全部房产且具有优先销售权。

二、甲方的义务

因甲方公司业务出现的客户房产,在客户同意前提下统一委托乙方销售,甲方保证提供的客户房产真实可靠,且享有房产的合法完全处分权。

三、乙方义务

乙方优先寻找提供适合的房产需求信息按照甲方客户规定交易价格方式销售,成功后收取1%(税后)的服务费。

四、低价部分约定

甲方客户同意前提下,低于市场价格40——50%的房产,乙方保证十天内办理好该房产的销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授权书宣告,在下面签字的_______公司董事_______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合法代表本单位授权:为____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以本单位的名义,并代表本人与客户进行买卖房产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一切与此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元;其余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它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单位,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6

房 地 产 项 目

营销策划及招商销售代理

合 同 书

甲方:宿迁世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为月亮湾商住项目综合商业地产、住宅项目全权委托乙方:投资顾问、营销策略、广告创意、招商及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月亮湾

2、项目位置:新城区

3、项目用途:商业、住宅综合房地产项目开发;

4、全案代理范围:约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该项目总销售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商业物业销售总面积约 平方米,住宅楼(办公、公寓)总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它可销售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投资顾问

本项目投资顾问工作,主要是从市场研究以及项目开发条件的分析入手,通过对项目竞争力的挖掘,提炼项目的核心卖点体系,形成项目的初步产品竞争策略和产品形象定位,并参与规划、设计讨论和提出产品调整建议,根据相关定位、资料提供项目分析。

2.营销策略

本项目营销策略工作,主要是从市场、产品、客群等角度出发,确定项目的主题定位、整体市场竞争策略、形象包装策略、销售定价策略及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计划等与营销相关的策略工作内容并配合开发商实施。

3.广告创意

本项目广告创意工作,主要是结合项目的整体定位及竞争策略,确定广告推行计划并进行相关文案平面的创意、设计,相关现场的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等,为协助销售和项目提升形象服务。

4.招商销售代理

乙方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组建并管理本项目销售团队,由该销售团队进行本合同所约定销售范围内物业的全面招商销售工作。

第三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本合同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投资顾问

1) 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

2) 负责本项目的客群分析;

3) 参与产品设计讨论并提供产品建议或产品修改建议;

2. 营销策略

1)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开发商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总纲,包括营销阶段划分、项目主题定位、市场形象定位、客户营销基本策略等;

2) 根据项目的营销阶段划分后的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项目各阶段的营销工作执行计划;

3)根据确认的营销策略总纲及阶段性的营销策略执行计划,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包括项目阶段性的营销组合策略、媒体组合策略、重大SP活动策略、价格策略等;

4)根据确定的营销策略总纲及营销策略执行方案,结合市场和项目进展中的变化因素,制定每个营销阶段的营销策略调整与执行计划,并针对各个营销阶段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开工、房交会等,制定策略及执行专案;

5) 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短期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和媒体策略等;

3.广告创意

1) 制订合同期内的项目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编制项目整体媒介策略、年度媒体策略和月度媒体计划及广告费用预算;

2) 负责项目形象定位及LOGO、VI及应用、延展等相关应用设计;

3)根据项目形象与销售需要,在相关SP活动专案(包括展会、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大型促销、客户联谊活动及各类典礼)基础上,进行包装展示的设计工作;

4) 提供项目现场包装策略及设计方案(现场看板、指示牌、工地围墙、现场罗马旗、大型广告牌等);

5) 负责相关文案创意和平面设计(包括楼书、宣传折页、户型册、客户通讯、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夹报广告、展板、户外看板等的设计);

6) 负责电台宣传稿的文案创意、电视宣传片的创意思路、网站的创意思路与文案。

4.招商销售代理

1) 制订并提供项目招商销售策略;

2) 制定并执行销售价格体系及销控策略;

3) 派出专职项目经理及销售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进行销售招商;

4) 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

5) 负责或协助本项目以促销为目的的SP活动;

6) 根据销售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执行;

7) 负责本项目相关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促销分析报告等),并提供销售报表。

8) 负责派出招商销售团队的工作服、工资、佣金、补贴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乙方要求等;及时通报施工计划、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办理进度、房屋交付期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情况;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2) 对乙方提交的有关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并须在乙方提交每一份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或修改意见;

3) 承担本项目现场销售场所及家俬、设施配置费用:即现场销售接待中心装修及销售所需的沙盘模型;

4)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宣传及广告推广费用(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和电视及电台广告及广告片制作、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户外看板、SP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广告推广费用由乙方根据推广要求向甲方申报,批复后由甲方在费用出生前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5) 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但不仅包括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承担日常水电、维护及房租费用;

6) 保证本项目具备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保证本项目所有商品房均符合预售的法定条件;

7) 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乙方合同签订日3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

8) 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9)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负责购房定金及销售收款、办理预售登记、合同备案等相关各项购房手续。协助办理客户个人购房贷款、解决因购房办证需提供证件所引发的客户投诉、并处理关于工程的修改意见及投诉等方面的工作;

10)本项目的房交会的展场租赁与装修费用、非计划性的甲方指定的宣传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若该类费用甲方需乙方代理开支,应在相关费用项发生前一次性提前预支付乙方,具体使用计划需由乙方提前申报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11) 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12)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如有拖欠要按所欠代理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

13)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4)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所指相关物业。

15) 负责销售应配置的交通工具(即看房车)的日常维护费用及燃油费及驾驶员薪酬等。

2.乙方责任

1) 认真、准确并按计划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 若甲方对乙方专案组成员的实际工作不满意,乙方有义务更换专案组人员;

3) 本项目专案组成员应积极配合双方确定的营销策略的具体执行步骤,确保策划方案顺利实施;

4) 依进度向甲方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5) 负责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建议、营销策略、销售策略、招商策略、广告策略及计划等,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6)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招商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招商、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场展开项目咨询工作前提供盖章确认的项目200问资料);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

7)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向甲方如实、及时报告销售状况,督促客户按约支付房款,尽量确保房款按期并快速回笼;

8) 按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如实地对客户进行介绍,介绍内容包括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付款办法、交房日期和客户预售购房合同等;

9) 乙方招商工作必须先向甲方提出包含商家综合素质、品牌实力和租金水平的招商方案及承租方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的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实施;

10)

11) 本合同中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甲方所有有关文件与资料,并妥善交接好所有相关工作;

1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完税票据。

第六条:其它相关管理

1、为了清晰工作指令和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以书面的、清晰的、可执行的工作联络单或意见书通知乙方执行,通常情况下乙方可以不执行甲方的口头工作指令;

2、为了保证甲方工作指令下达的清晰与准确,乙方工作仅对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负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每次工作以甲方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人签字为执行依据和工作标准;

3、 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该负责人的书面认定代表甲方认定;甲方若需重新确定其他指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需向乙方提供甲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4、 乙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为 ,该联系人的书面认定代表乙方认定;乙方若需重新指定其他联系人,需向甲方提供乙方总经理签字并公司盖章的书面文件;

5、 全部销售资料及广告均注明“义乌远大”字样。

6、 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通知:

1) 购房合同条款变更;

2)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3) 购房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服务单位的变更;

5) 其它与销售相关事宜变更。

第七条:销售价格、全案策划、招商销售代理费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需每月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叁万元,支付期限为6个月,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本合同签定后在支付期每个月的5号,甲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给乙方

2、 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正式销售的约定均价为:公寓人民币 元/平方米,商铺人民币 元/平方米,其它销售物业以及部分商业租赁费用以附加协议为准

3、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

商业招商销售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商业物业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3%计算佣金,若存租赁为,收取一季度租金为乙方招商费(两者可同时产生)

商业考核代理费:按照2.5%、3.0%、3.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3.0%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5%结算

商业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30%=超价提成。

4、 住宅全案销售代理费

全案代理费的收取方式由“考核代理费”与“超价提成”两部分组成。

考核代理费:按照2.0%、2.5%、3.0%、结算

全案代理费用在合同考核期前按照完成商品房销售额的2%结算,另外按照以下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0%,按照2%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61-75%,按照2.5%结算

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本合同销售目标的76%(或以上),按照3.0%结算

其中不列入考核范围的(车库、车位)均按其销售总额3%提取(具体结算方式参照住宅)

全案代理费的“超价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实际总销售平均价格减去约定总销售平均价格)×40%=超价提成。

5、 特殊关系客户

如遇甲方特殊关系而成交的客户,需由甲方总经理或甲方总经理指定负责人书面批准,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如遇房产直接抵扣支付广告、建材等费用,价格可不受任何限制但需保密,同时仍须按实际成交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6、 退房原则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全案代理费。由于客户原因退房,所没收的客户定金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客户退房,则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案代理费。

7、 双方协定的销售进度(销售进度以套数为计量)

正式销售后完成总销售周期进行考核。(销售考核周期,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面临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资金要求以及项目工程进度的综合分析,在正式签定本合同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8、 有关全案代理费的付款约定:

1) 在合同执行2个月后,甲方开始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事后乙方保留1个月的销售代理佣金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代理费按月结算,每个月代理费的结算日为下个月的5号之前,甲方须在每月5日前以支票、汇票或电汇等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全案代理费中的“代理费”,乙方收到此款项前应给甲方开具正式完税发票;

乙方同意按上述3、4两款约定的销售考核周期进行销售目标考核,在考核期的月份乙方先按月度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若乙方在任何一个销售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约定销售进度的50%,则甲方有权在按销售额(签署预售/销售合同的房款)代理费的75%结算完之前的代理费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视为乙方违约。当乙方每完成一个销售考核周期的约定考核比例,则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代理费”结算,同时当前的“代理费”按上述第七条第6款规定的“代理费”补结,补结的代理费在下月5日前完成支付。

3)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本项目可销售物业面积比例达到75%时,甲方应在10天内结算所有“超价提成”。

第八条:保密与商业道德

1.保密条款:

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商业道德条款:

1)除非双方均认可,任何一方不得聘用另一方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离职未满两年的员工;

2)除非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所在县域范围为对其他有竞争关系的项目进行全案代理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已执行本合同应取得的所有既得利益。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均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并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通过诉讼解决,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署日期:20_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7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是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推荐,仅限青岛网上房地产会员单位使用。

2、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慎重签订。

3、合同空格内由甲、乙双方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4、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应互相交验对方有效证件、证明。

5、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乙方应出具保管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的原件的收件凭证。

6、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交验有效的委托授权书。

7、甲方要求乙方代为收取、支付定金、租金、房款、中介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可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指定银行划账。

房地产经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甲方)

受托人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见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和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代办的房地产经纪事项。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条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方对其委托的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个房地产经纪事项应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按成交价格的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中介费、代办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结算方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内容、条件、要求的;

3、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及时通过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络平台上网挂牌且经甲方投诉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5、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中介费和代办服务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约的;

2、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他人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托期届满之后二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中途毁约,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双方或一方可向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决:

1、向。

2、向。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编号 身份证 / 护照 / 营业执照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 / 注册地址居住 /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经纪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签于:青岛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现售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非封闭式_________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共有分摊部分面积增加超过其合同约定面积3%的,买受人不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属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应当按时依约定将房价款存入到指定的银行预售款监管帐户上。监管帐户应当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报的一致。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购房款的_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日后,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应付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交付条件与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

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买受人(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项和第七条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下列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变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及形状、朝向;

(2)变更小区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3)变更房屋节能措施及指标;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不退房。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______________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条件已达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商品房在向买受人交付时没有出卖人设定的抵押权、产权纠纷和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内分隔、装饰、设备标准、节能措施及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节能设施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买受人书面委托,出卖人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代办权属登记,相关费用等具体事项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户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计入分摊面积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区内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买受人购买的该商品房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建筑屋顶、外墙、外窗(含天窗)的隔热、保温结构和用途。买受人擅自改变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承担相应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约定

本商品房项目由出卖人依法以【招标】【协议】方式选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等见合同附件四。

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缴交,计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缴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商业银行监管账户上。

监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管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内容,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 文书送达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于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分层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建筑节能措施、指标和室内分隔、装饰装修、设备标准

1.房屋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

屋顶: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外墙: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外窗(含天窗)采取_________________节能措施,

传热系数k: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w/(㎡?k);

遮阳系数s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气密性:________m3/(m?h)且________m3/(㎡?h)

2.外墙:

3.内墙:

4.室内分隔部位:

5.顶棚:

6.楼(地)面:

7.门窗:

8.厨房:

9.卫生间:

10.阳台:

11.电话:

12.有线电视:

13.互联网络:

14.电梯:

15.楼梯:

16.其他:

附件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五: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0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代理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一文:

代理合同: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乙方: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以下的房地产估价项目达成本委托合同书。

第一条 房地产估价委托内容

1.委托估价项目:;

2.估价基准日: 年月 日;

3.估价工作开始日期: 年月 日;

4.估价报告提交日期: 年月日;共提交报告 份;

5.估价目的:

第二条 估价收费

1.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物价局价费字625号《资产估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收费标准及项目特点,双方议定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 万元;

2.费用支付办法和时间。①本委托协议书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预付人民币 万元,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进行估价工作。②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甲方取报告时付清。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被估价资产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任;

2.甲方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估价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

3.甲方按第二条协定,及时支付估价费用给乙方;

4.如本估价项目需要到本市以外地方进行有关估价程序,相关费用亦由甲方负责,费用不包括在第二条总收费之内。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国家有关资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基础上进行估价;

2.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合理性负责任;

3.乙方应派遣估价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资产估价业务,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估价情况;

4.估价结果出来时,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的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5.对甲方提出的在估价工作或估价报告中存在的疏忽、遗漏、错误和估价结果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调整;

6.乙方在估价工作中,自觉维护被估价资产相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7.乙方对本次估价工作中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估价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对协议条款的异议,双方协商一致另补充说明有关条款;

2.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即成立。乙方收到预付款时,合同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1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理位置 :

项目占地面积 : 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

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

2、销售代理部分

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

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

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

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

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

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

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

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

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

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

3、甲方责任

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

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

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

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

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

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

4、乙方责任

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

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

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

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

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

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

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

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

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

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

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

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

4.14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合同的解除

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

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

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

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

延误或取消等;

5.3.3 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

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

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

6、其他

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

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

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

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

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

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

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平面广告设计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现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包括不限于:广告创意,平面广告设计、文字撰写,其服务范围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其实际工作的内容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所确认的书面工作计划内容为准,亦可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商议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局部调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项目的广告平面设计服务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有对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5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5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单所列内容、时间及设计要求完成工作,并按确认稿件提供制作文件方视为工作完成,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签定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平面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

(2)余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 ),甲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签字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6.1应由乙方缴纳的政府规定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材料损耗费。

6.2包含一切传真、长途电话、邮寄及作为双方沟通用之晒图、影印费用。

6.3以上费用不包含媒介发布费用和任何第三方制作费用。

第三方制作费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费、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租片费、专业翻译费(20xx元以上)、运输费、印刷费、三维动画制作费、手绘渲染费以及项目内外部包装制作费。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7.2 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第三方费用如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并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方可具体实施。

7.3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7.4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如错别字、错误信息设计稿、文件质量或规格问题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可有权

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当期服务费的

0.5 %计算。如逾期两个月,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披露或泄露予第三方。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1.2。在合作过程中,当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总体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4合作期限为 个月,若甲方项目开发进度或营销计划发生更改,甲方有权暂停并延长或更改双方合作时段,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并保持整体服务时长不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12.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邮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电子邮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或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服务范围,共计2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改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 兴建的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_______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4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建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建方),兹为房屋委建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地坐落:_________等_________号土地上,_________形式_________楼房屋约_________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本约房屋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二)第二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三)第三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四)第四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五)第五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贰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六)第六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参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七)第七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一、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二、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修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契约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委建人)(盖章):________乙方(承建人)(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造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5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xx市xx区路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xx市xx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7

甲方:(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买受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 楼盘: 号楼 单元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单价 元(美元)/平方米, 总房款为(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户型为 。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 元(美元),(大写) 元(美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 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 %,剩余房款在 日内分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 %的首付款。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下列证件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证号:

2、政府立项证明 证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证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号: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 证号: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7、施工许可证 证号:

8、房屋销售许可证 证号:

六、甲方承诺:

1、具备商品房销售(预售)条件,如果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此协议无效,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乙方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2、在本协议签订后,须为乙方保留该房屋至保留期届满之日止,且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房屋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乙方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甲方将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承诺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乙方将完全遵循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位置、面积、价款、户型等条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八、其他: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3、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能就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

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地产设计合同 篇28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 发改价格[20xx]2914号文规定 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1.5%。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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