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安全应急预案(通用3篇)
吊装安全应急预案 篇1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期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 境内涉及外国驻公款文化机构、来华文化团(组)人员、境外涉及我驻外文化机构、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成立由文化部牵头并担任总指挥部办事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国家处置涉外文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区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文化部指导协调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 文化部应急指挥部
文化部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文化部部长担任。
2.1.1 文化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仿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 相关业务司局的工作
(1)文化市场处在分管厅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伯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在国内举办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览活动或在内地(大陆)举办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交流的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文化市场司研究处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的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艺术司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5)机关服务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6)机尖党委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叻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 文化厅应急指挥3 文化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文化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文化厅办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2.2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
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比照文化部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主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务案。
3.2.4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6 大弄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 突发事伯等级划分
4.1 特别生大突发事件(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0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伯(iii级):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30—49人的突发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文化部。文化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国务院,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在4小时内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视情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1.3 iii级突发事伯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文化部及时掌握信息。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伯发生时,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当地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部应争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伯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当地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理
5.3.1 文化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票据事件的性质和严惩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南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艺术司、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等相关司局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共、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理
6.1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文化部及时起草报告报国务院。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有关人员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务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人员保障
文化部系统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吊装安全应急预案 篇2
一、危险性分析及相应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1、无吊装方案或方案未报批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吊装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
2、吊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3、构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钩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后,应立即将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摘钩。
4、疲劳驾驶操作、精力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调整工休时间,杜绝疲劳驾驶;
5、吊车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灵敏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落实设备日检、巡检责任制,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状况良好;
6、超载、超限或吊装不明重量的构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
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设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七禁止”“十不吊”规定;
8、恶劣天气从事吊装作业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
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主要施工机械操作规程》规定;
10、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护品引起重大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从事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11、钢丝绳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6条规定;
12、卡环质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15条规定;
13、起吊物件不设溜绳起重伤害一般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23条规定;
14、构件倒运未放稳搁实或支撑不牢导致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531条规定;
15、酒后作业起重伤害一般禁止酒后从事吊装作业;
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业导致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从事吊装作业;
17、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体打击,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构件上放置其他物品;
18、手拽脚蹬未稳固的构件引起高空坠落,控制措施是构件就位时不得用手拽或用脚蹬构件;
19、绑扎不牢、绑点不准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应检查绑扎是否符合要求;
20、钢丝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绑扎钢丝绳与构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21、两台吊机抬吊时动作不协调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两机抬吊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单机起重量的80%;
22、起吊后运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引起一般起重伤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匀;
23、吊车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触电事故,控制措施是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1.2条规定;
24、使用裂纹、变形的吊钩、吊环引起车辆伤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检查及时更换。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
工程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预防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现场总指挥),设立应急办公室室及联系电话,并成立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后勤组,分别明确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
组长:全面领导应急预防小组的工作,总体协调各部门在紧急应变中的分工协作和响应中的统一指挥调度,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调配。
应急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科,办公室主任为安质科科长,具体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现场抢救组、报警组和后勤组组成。
现场抢救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及财产的现场抢救,在医护人员到达之前,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紧急救护。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将伤员送至安全地点。
报警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拨打急救电话,人员紧急疏散和清点工作,并引导急救车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其介绍情况,协助紧急救护。
后勤组:负责应急响应中的财力、物力的调配,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公司及地方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领导小组组长和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实施应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与当地有关部门一起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确保组织的有效落实。
按照任务分工和事故的性质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指挥通讯、救护、抢修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
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分公司不分昼夜,只要施工,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2)检查制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分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
五、具体实施
(一)责任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警、指挥义务救援队员组织人员疏散并疏通道路、迎接救援车辆;负责、组织义务救援队员救助;施工员、安全员负责组织义务队员在相关队伍、部门的配合下根据预案实施救助并保护好现场;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工作人员疏散、人员紧急救助、通知医院急救。
(二)发现事故,报警阶段
1、主要报警方式: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分公司和地方部门报告;
2、向120报警主要内容:
(1)报警人部门电话号码、姓名或身份;
(2)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
(3)人员伤势大小情况。
(三)事故处理:
确认事故后,应立即做到:
1、现场人员迅速运用既有预案进行救援,并将实情报告给公司负责人;
2、工地负责人采用多种形式同与现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事件、事故的进展情况;
3、如人员伤势严重,应立即向120报警,通知就近医疗急救准备救助,指派专人在主要道口迎接救助车辆;
(四)人员疏散、伤员救助阶段
确认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发出疏散命令,义务救援队员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疏散。
1、人员疏散及伤员救助
(1)派出一名义务救援队员组织有关人员沿安全指示方向疏散;
(2)阻止人员进入有危险的场所;
(3)相关人员疏散到就近安全地带集合,由作业队对疏散出来的工作人员逐一清点并上报分公司;医院救护人员及作业队疏散出来的人员随时准备救护伤员;
2、事故救援
(1)在场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救援,根据人员伤势情况决定是否向“120”报警。
(2)作业队义务救援队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按照指挥人员启动的救援预案进行救援;
救援的原则:一是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二是先控制、后救援的原则;三是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吊装安全应急预案 篇3
第一节概况
一、概况
某某煤矿原设计能力为15万吨/年,目前正在进行45万吨/年改扩建工作。根据贝勒煤矿技改作业计划安排及设计要求,将原东回风斜井两台FBCDZ-6N019B型主要通风机更换为FBCDZ-N025的两台主通风机,由于更换后的通风机尺寸较原来风机大,现有的安装位置满足不了主要通风机尺寸要求,同时由于原引风道和风井明槽不能满足断面要求,矿拟对风井明槽、引风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当从井下对原井简施工至顶板破碎及不易控制顶板位置时,立即停止从井下施工的方法,采用明槽开挖的方法进行施工,因此需调整通风系统。东回风斜井改造及更换东回风斜井主扇期间,本着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将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整,调整后由西总回两台主扇联机抽出全矿井用风,东总回两台主扇停止运行。为了确保东回风斜井改造及更换主要通风机期间矿井通风安全,特编制本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二、东风井改造期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为确保东回风斜井改造及更换主要通风机期间安全顺利进行,成立贝勒煤矿指挥部。
(一)指挥部
总指挥:某某某
副总指挥:某某某成员:矿班子
(二)工作小组
1、调度指挥
组长:某某某
成员:调度员
2、技术组
组长:总工
成员:某某某
3、现场组织管理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生产区队负责人
4、机电管理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部、机电工区、运输工区负责人
5、安全监督检查组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安监科负责人
6、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组
组长:矿书记或经营矿长
成员:人资部、供应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三、总指挥部及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筹安排技术措施、人员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负责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期间一切组织领导工作。
2、东风井改造调风调度室职责
按照东风井改造调风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负责具体的`队
伍协调。
3、技术组职责:
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
4、现场组织管理组职责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和技术组提供的技术资料组织实施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安全顺利的完成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5、机电管理组职责:
根据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期间运行西回风斜井主通风机的供电管理,保证两台主通风机正常运行,矿井防爆管理及串联通风期间机电设备及供电管理。
6、安全监督检查组
对照《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通风系统调整
期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组
提前准备好必须的东风井改造通风系统调整所需材料、器材、工具,负责调动互换主通风机期间运输通风机、工具、器材的车辆。
第二节矿井通风系统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目前矿井通风现状
1、通风方法
本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2、通风方式
井田煤层赋存条件和矿井开拓部署,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开采二采区时将断续使用一采区的回风斜井,设计要求矿井开采一采区完毕即采掘作业结束后,才能对二采区进行采掘作业),共有三个进风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西运巷)和2个回风井简(东回风斜井、西回风斜井),目前矿井总进网量为6117m3/min,总回风量为6320m3/min,其中东回风斜井回风量为3627m/min,西回风斜井回风量为2696m/min.
3、通风系统
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投产期其通风系统:主、副斜井进风,东回风斜井作为主要回风井,西回风斜并作为1701回采工作面的回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扇风机压入式通风。
4、调整前的风流示意图
5、目前主要通风机
1)东翼回风斜井安装两台FBCDZ-6-N0:19B型防爆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90KW,风量2160-4140m2/min,风压564-2130pa,转速740гpm,
2)西翼回风斜井安装了两台FBCDZ-6-N0:17B型防爆对旋式轴流通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某55KW;风量20xx-2984m/min,风压792-2420pa,转速980rpm.
二、存在问题
某某煤矿原设计能力为15万吨/年, 20xx年矿并对各个生产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造,矿井生产能力达45万吨/年。目前的东风井主要通风机满足不了设计要求,待1701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位于主工业场地的西面的西风井将关闭,主要由东回风斜井回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根据某某煤矿以后的采掘布局布置,待1701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位于主工业场地的西面的西风井将关闭,主要由东回风斜井回风,目前的东风井主要通风机能力满足不了供风量要求,影响生产安全。
2、井下采场逐步向西翼区转移,采区布置采煤工作面和挪进工作面将会增加,所需风量增加,通风距离增大,通风阻力增大,现运行的主要通风机难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根据新安装的东总回主要通风机尺寸,现有的安装位置满足不了主要通风机尺寸要求。
4、目前矿拟对原有的巷道进行扩刷,达到设计断面要求,回风斜井原井简扩刷至k0+30m位置, k0+30m位置巷道顶板距离露天库房地板7.2m, k0+20m位置巷道顶板距离露天库房地板3.2m,在施工过程中,当从井下对原井简施工至顶板破碎及不易控制顶板位置时,立即停止从井下施工的方法,采用明槽开挖的方法进行施工,因此需调整通风系统。
第三节通风系统改造依据
1、为了核实西总回两台主扇联机运行时的吸风量,是否满足(东总回引风道改造及更换东总回主扇期间)全矿井的需风量,已经对西总回两台主扇联机
运行的吸风量进行测定,有据可行的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通过20xx年5月2日对西风井总回主要通风机风量进行测定,实测得以下数据:
(1)西风井主扇单台风机双级风量为2696m/min,
(2) 1#双级和2#单级同时开启时风量为3707m/min,
(3) 1#机双级和2#机双级西风井两台主扇同时开启时风量为5413m/min.
3、相关规定、技术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xx年2月第1版);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xx,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矿井通风技术》之矿井通风设计,煤炭工业出版社20xx年11月;
第四节矿井需风量计算及风速验算
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