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两篇)

时间:2026-03-20 19:09 工作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2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

目录

第一条:编制目的

第二条:编制根据

第三条:合用范围

第四条:应急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食物中毒防止

第七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第八条: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第九条: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防止

第十条:火灾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第十四条: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应急结束

第十六条:处理与改善

第十七条:工作规定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止、及时控制和消除我院食堂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保障全院患者、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本着“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医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编制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原则AQ/T 9002—)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呼伦贝尔市心脑血管病医院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四条:应急工作的原则

1、坚持“防止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紧急事件时,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团结协作,遵照迅速有效处置,要动用单位及科室所在地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救援,防止事件范围扩大或升级。

2、应急组织机构部门要立即按职责分工进行紧急救援。第五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电话:

详细分工如下:

1、组长负责对出现事故及紧急状况时的应急预案的实行;

2、安全科是安全应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状况,组织制定应急计划,并对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办公室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4、企业文化科负责发生事故及紧急状况下的信息传递和报警工作;

5、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中毒、事故发生后的人员救治和人身伤害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食物中毒防止

一、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持有效证件上岗。

三、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重要食品蔬菜定点采购,配置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好进货质量关。

四、食品生熟分开,配置专门熟食间,保证卫生安全,保证原料新鲜。对确实需过夜留存食物,做到冷藏保留。

五、食堂操作区内严禁外人(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七条: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一、发生食物中毒后,发现人有责任第一时间上报医院防保科,并向医院分管院长汇报。假如相似病例发生三起以上,由防保科向食品卫生监督所汇报。

二、分管院长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急救工作,并根据状况立即告知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医务人员做好院内急救准备工作,同步立即将中毒病人送医院有关科室急救治疗。

三、停止供膳,保卫人员与食堂有关人员负责保护、封存导致食物中毒或也许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食堂有关部门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采用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食物中毒原因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第八条: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汇报制度。食堂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食品中毒事故处理措施》的精神,积极采用防治措施。

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防止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认真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严把“病从口入关”。食堂必须两证齐全,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严禁购置、储存和销售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切实保证炊具、用品的消毒,做到生熟分开、标识清晰。必须保证餐料新鲜,用餐安全。加工豆角、加工青菜时必须浸泡30分钟以上,豆角要炖熟炖透,并严禁加工凉拌菜。

3、食堂不许剩饭剩菜,特殊状况必须冷藏保留,下餐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

4、加强防蝇、防尘冷藏设施建设,餐具、炊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保证一餐一用一消毒,以保证用餐安全。

5、要加强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在肠道病高发季节,每月要搞一次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板报宣传,以提高职工的防病意识,并对本单位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万无一失。

6、加强灭鼠工作,防止鼠源传染病的爆发流行,食堂库房要设防鼠板、毒耳站,要实行灭鼠、防鼠相结合,每年进行2-3次突击灭鼠。

第九条:化学性食物中毒预案

一、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此前常发生误用、误食而导致中毒,因此,要对有毒化学物质的部位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保管和领用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入食堂和食品加工场所。

二、加强绿化用植物杀虫剂及灭蝇药的管理和使用,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物一起寄存,防止污染食品。并严格遵守有毒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能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四、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防止措施

有毒动植物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不加以识别而食用,就会引起中毒。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购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鉴定后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第十条:火灾应急预案

一、当食堂发生火警时,值班人员接警后,须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告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员到事件现场,组织人员按火场岗位安排开展疏散、灭火、救援工作。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二、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一样状况、场所,使用不一样的灭火器材。

1、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2、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步,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

4、值班人员及时向院办汇报火势状况,并按照院办的指示及时报警;

5、保证前、后门畅通,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的同步引领消防车靠近餐厅;

6、维修人员坚守岗位,作好泄水准备,配合消防人员启动有关消防联运设备;

7、义务消防队员引导对应人员疏散;

8、同步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准备疏散用湿毛巾送往火场,急救宝贵物资;

9、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员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构成医疗后勤组,负责伤员护理、运送;

10、火灾扑灭后,食堂负责火灾现场保护,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11、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出具事故汇报,分析火灾原因,改善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当食堂受到水灾、雷击、暴风、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的侵袭时:

一、确认受灾范围:

1、当水灾、雷击、暴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餐厅应立即确认受灾范围,并告知值班经理组织值班人员对部门辖区内的受灾状况进行清查。

2、值班人员告知办公室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其他组员赶到餐厅,成立救灾小组,指挥人员消除灾害,恢复生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三是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改善餐饮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覃照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昌林担任,组员由计财科、综治科、体卫艺劳科、督导办、人事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办负责同志组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学校要确保开学初完成营养午餐工程全覆盖任务。

(二)学校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10条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意与前段时间启动实施的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县市核查阶段(10月31日前)。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卫健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学校自查台账逐个核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对接当地纪检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教育整顿及问题查处。

(四)市级督导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在前期基层学校自查和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汇总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在自查

自纠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指定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周密方案,逐项主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堂是后勤育人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宣传、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台账、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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