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13篇)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吕扬文
副组长:程明辉、林曙绛、李海东、董蕾、曹仁敏、孙永辉
成员: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学校生活用水
(2)师生用直饮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吕扬文校长报告。吕扬文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经吕扬文校长分析确认后,以最快的方式将情况向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栖霞市教育局及庄园街道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吕扬文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栖霞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医务室林红萍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案预防目标
1.普及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学校教职工的饮用水安全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普及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学校教职工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加强日常饮用水供水检测,做好饮水机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污染水源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管理
1.报告制度及上报人员:
学校桶装水一旦受到污染(或接到供水单位告知污染),由发现人(收到供水单位通知第一人)及时向第一责任人(组长)汇报。由第一责任人发出指令,由安办、办公室、总务人员分别向教育局和卫生监督、医院等相关部门报告。
紧急上报人员:
2.做好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污染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保护污染水源人员:
五、处理流程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教职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卫生规范化管理。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公共卫生事件。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__〕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__〕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_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__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王强
副指挥长:陈心愚、王颀、易海燕、凌云扬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成员:王科、赵韩军、伍少泽、陈昊、陈森杰、刘皓月、潘哲、毕选涛等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凌云扬 副组长:刘子芳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测站
成员:赵 兵、王松涛、李大军、荣 勇、刘 辉、王玉云等监测站人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王颀 副组长:赵韩军
主要成员单位: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成员:刘闯、朱振华、张 兵、刘茜等支队人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陈心愚
主要成员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环评科、总量科、污防科、生态科
成员:监察支队、监测站、污控、环评、生态、应急中心等科室人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 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 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 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__〕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 “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__〕11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深化认识,增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一是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各镇街、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规码头、畜禽养殖场、网箱(围栏)及投饵性养殖、燃油机动船舶、餐饮娱乐船等污染源,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区内承包养鱼、肥水养鱼、喷施除草剂及相关化学制剂、农药、化肥等污染饮用水源行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收运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保护区内倾倒任何垃圾,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
二是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陆域200米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审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的旅游、餐饮(含农家乐)、娱乐、工业、养殖和新建废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楼(含水库管理房)等项目的开发。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镇街、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区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城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供水计划,合理设置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调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水管网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对水库管理所的监管,做好水库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饮用水源保护区动态变化,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
区安监局负责饮用水源地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企业配套建设安全应急处理设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诱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集中式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末梢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要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施用和禽畜粪便处理等管理,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防止种、养殖业污染饮用水源地。
区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
区交通局、公安局负责牵头交通安全事故污染处置,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废运输线路时,应综合考虑饮水源保护。
各供水企业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各镇街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饮用水源质量负责,完成现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实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桩,负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的废渣、垃圾。同时加快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步伐。
各镇街和各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四、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镇街要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由区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镇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大事件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应急监测、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
二是加强巡查监测工作。水务局下属各水库管理所要建立巡查监管制度,落实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可能出现的水污染情况进行巡查,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加大对库区、附近河道里漂浮物的打捞清运力度。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及供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应的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饮用水源地镇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保护饮用水源地人人有责、人人有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为有效的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医疗污水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污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付建华
副组长:廖海义 李迪希
成 员:李姣芬 王 配 刘红阳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
副 组 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成员:负责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的处理及善后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和上报突害信息;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
负责事故及救援现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工作职责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厂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医院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人员、物资、设备和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秩序的工作后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医院内公布。
四、工作原则
1、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污水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污水医疗污水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处理。
3、对被医疗污水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再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对引起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霍山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下简称“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水体富营养化等事件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等事件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由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事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引发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当、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构建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局备案。
(2)企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在环境风险源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局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对霍山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备案。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宣传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
(2)属地负责。发生突发事件由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分级控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置方案。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环境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财力、物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处理、善后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5)有效应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环境危险源理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应对策,及时准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6)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信号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建立健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下设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等共9个应急工作组。
2.2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霍山县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2.3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应急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备以下职责:
①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②部署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预警信息,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发布;
③负责事故应急的日常准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④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初步判断环境事件等级,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⑤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发布命令、批示,负责应急救援行动的总体协调。
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⑦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跨乡镇行政区的,应急指挥部负责与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对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办公室职责
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储备,并监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汇总风险源分布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系统;负责接受突发环境事件报警信息及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传递;有计划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并向企业、居民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物质的特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资料。
(3)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9个应急救援响应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其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联络各应急小组并根据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命令,迅速及时地联络救援力量。
应急处置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对引发环境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应急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结果等情况。
医学救援组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县医保局、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防疫处理等。
警戒疏散组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主要职责:迅速对事件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如学生)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应急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舆论宣传组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
社会维稳组组长单位:县委政法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专家技术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同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境的相应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
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中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霍山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总体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相关信息;
(2)林地等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2预防工作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各自类别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和意见,加强管辖区域范围内重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管理及应急技术的科学研究,组织环保事故防范和处置的宣传教育,建立第一时间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有关渠道。
3.3预警发布
(1)预警级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共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预警发布程序:根据事件发生的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分为三个层次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程序为:
①一般(Ⅳ级、蓝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②较大(Ⅲ级、黄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③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按规定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乡镇,要及时相互通报;波及邻县区的,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相互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应急指挥部尽快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扩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单位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情况,达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后启动本预案,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4)对事发区域做出具体行动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7)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8)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县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措施
4.3.1突发水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体,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中和剂、围油索,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周围居民、学生及教职工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
事故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如泄漏区域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社会维稳组相关单位负责受灾人员的安抚和维稳工作。
(2)废水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及时通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或医疗废水)类型、提出强化处理的建议措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加强对进出厂水质监测频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监测组对溢流现场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
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如下游农村地区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霍山县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则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当县内污水处理厂突发设备故障或停电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进入地表水体,可能引发跨区域污染的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由应急处置组负责事故救援,对撒落废物进行打捞、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废物撒落现场附近地下水、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
根据水体受污染情况通知水务部门协调支流或下游水库调节流量,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结果及污染蔓延趋势,及时通知河流下游区域注意人畜饮水安全,如下游区域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由县消防大队协助县水务局负责对影响区域内居民进行饮用水供应。
(4)水体富营养化。境内饮用水源地爆发水体富营养化事件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发布暂停取水的命令。应急处置组立即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调配备用水源,应急监测组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县消防大队、县水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霍山城区淠河段由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协助藻类打捞以及灭藻剂、消毒剂的投放。后勤保障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必要时上报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
4.3.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燃烧(或爆炸)。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或爆炸事件时,大量燃烧废气进入空气中,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灾或爆炸区喷洒水雾、稀酸或稀碱液进行紧急处理,防止危险物质挥发,同时在较低处投放沙袋围堵消防废液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事发地周围居民进行疏散并建立隔离区,及时清除路障,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现场及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扬尘。当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引发雾霾天气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县生态环境分局和消防大队采用除霾车喷洒水雾消除雾霾,同时由县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暂时停工,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措施。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全县范围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3)工矿企业废气事故。当工矿企业废气事故排放时,企业应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救援;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事故发生地内及下风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布点监测,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应急监测组,对当时的天气、气象信息进行预测预报,参与污染物扩散趋势的判断;
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监测组监测、预测结果,及时通知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紧急疏散准备,并采取必要的身体防护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险化学品泄漏。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区投放吸附剂或中和剂进行紧急处理,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扩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2)废水事故。当发生工业废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设法将废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相关单位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3)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事故。当发生固体废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时,由应急处置组相关单位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切断污染源、组织有关人员将废物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警戒疏散组负责在事发地建立隔离区,对事故发生地主要交通干线实行交通管制;
医学救援组负责事故伤员、中毒人员的救治;
应急监测组对污染区域下层及周边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离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划定污染范围;
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预测结果,深挖被污染区域的土壤,将受污染土壤收集起来后进行无害化处置,深挖区域覆土回填,并进行绿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当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故时,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县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追查,县卫健委负责安排接触、超剂量受照射人员的医疗救治。
4.4应急监测
4.4.1监测组织
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检测系统组成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网络,负责应急监测工作的总体协调安排。
霍山县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以霍山县环境监测站为主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监测资源,调动全社会的应急监测力量共同参与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
4.4.2监测方式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同时应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应急物资储备
(1)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时处理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务。
(2)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逐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专业应急物资以霍山县各部门实物储备为主,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4.6应急物资征用
(1)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应急征用决定,履行应急征用义务,配合应急征用措施。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物资、场所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计划、就近征用、便于调运、保证质量、均衡负担、合理补偿的原则。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征用单位应当及时返还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被应急征用物资、场所毁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毁损程度经相关部门鉴定认证后给付相应的补偿金;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征用物资、场所造成被征用单位停产停业的,补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1)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生态环境分局和责任单位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启动企业级别环境应急预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3)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启动霍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调配所需应急资源;
(5)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7)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2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环境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基础上进行,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状态。
一般(Ⅳ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第一响应,启动本级预案实施处置;
较大(Ⅲ级)环境事件:启动本级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特大(Ⅰ级)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1)报告时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经核实后再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报告程序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县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特殊情况下的信息报告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须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①辖区内饮用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需向各自来水公司通报,由霍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霍山县各部门配合。
②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须通报涉外部门、港澳台事务管理机构。
5.3.2突发环境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突发环境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2)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件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排放污染物类型、数量及潜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人为因素引起时)类型、经营规模;
③事件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件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4指挥和协调
5.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霍山县现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通报事发地相邻乡镇政府。各应急机构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5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和发布。在县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责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公告,经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及时、准确报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6应急终止
5.6.1解除应急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解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无继发的可能性;
(4)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
(5)已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能够防止公众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6.2应急解除的程序
(1)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应急解除命令;
(3)应急状态解除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1)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合理引导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6.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动态实施的原则。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救助机制,统一组织实施救助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应适时启动相关机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活动,捐赠款物由县民政局管理,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监督,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
6.3后果评估
由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处置的经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
7.2装备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电子台账,电子台账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重要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装备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快速、现场检验监测设备的配置。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补充,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要对全县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保护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时对事件发生地的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疏散和物资输送以及现场处置人员快速抵达的需要。
7.5资金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持预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各项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应急响应主体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编制对应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上。
8.2宣传和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业人才。
8.3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有力抢险,出色完成者;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测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款项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应急指挥部自身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评审、修改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实施。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7
1总则
1.1凤河—龙河流域概况
凤河—龙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兴区,全长175.38km(北京段长为89.33km、河北段长为46.94km、天津段长为39.11km)。龙河上游分为大龙河、小龙河,于大兴区白塔村东汇合,汇合后称龙河。凤河和龙河于天津市武清区大南宫村汇合,汇合后称龙凤河,流入永定河,最终汇入渤海。
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主要来自储油罐站、化学制造、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如发生生产安全、违法排污等事件,极可能造成凤河—龙河流域水体污染,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另外,通过凤河—龙河流域跨河桥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为妥善处置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联合应对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凤河—龙河流域环境安全风险分布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完善机制,联合管控。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凤河—龙河流域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定期组织联合排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环境安全防线,提高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属地为主,协同联动。当凤河—龙河流域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属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处置;各邻近相关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的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按照就近调动、快速反应、迅速到达的原则,调动京津冀应急资源,实现现有应急资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专项预案,适用于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发生的和经研判可能发生的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当未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启动属地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为应急处置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属地相关部门和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的应急处置行动。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环境应急专业处置行动,指挥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担任。
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机构设置在环保应急部门,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检查,开展应急演练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联防联控机制的启动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实施。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根据辖区内跨境断面和环境安全风险源分布情况,制定联合监测方案,联合组织环境监测,共享监测数据,提高流域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撑。
3.2预警
3.2.1预警与信息发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域环保部门要及时研判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属地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地区。
当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跨界污染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相关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污染源的调查,了解相关资料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分析评估工作。
(2)监测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加密布置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预测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和事态发展。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
(4)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3.2.3预警解除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通报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接到凤河—龙河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发地属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省(市)环保部门要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
通报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别、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污染物种类和性质、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属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事发地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戒,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属地环保部门在属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先期处置情况应随时报告上级部门。
4.3联动机制启动
发生跨界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事发地立即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实时将发展态势、污染及先期处置情况通报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适时组织联合会商,制定联合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派出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由属地人民政府组建,指挥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挥属地环保、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水污染应急监测、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提供专家咨询技术支撑、调动应急专业处置力量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响应
4.5.1事发地上游行政区
事发地上游环保部门在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采取相应水利调节措施,适时协调、调度属地社会专业处置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2)应及时将上游水质、水量、流速等水文综合情况通报事发地,为事发地应急处置提供辅助决策;
(3)调动环保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4.5.2事发地行政区
(1)应迅速查明涉事单位和污染来源,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封闭事故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蔓延;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环保部门立即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大气监测和水质监测,确定安全边界,并及时分析研判监测数据,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式处理处置受污染环境介质;并对大气污染区域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5)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专家意见,调动各专业处置救援力量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转运,清理污染事故现场;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起草水污染信息发布新闻通稿,做好各省(市)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4.5.3事发地下游行政区
事发地下游环保部门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组织受污染区域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2)协调水务、河湖等部门及时采取拦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环保部门制定监测方案,监测事故点下游大气和水质状况,迅速查明污染范围,确定环境安全边界;
(4)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处置力量,对受污染水体进行综合处置,并收集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4.6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宣布应急终止: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发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
5善后处理
5.1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受污染行政区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污染损害分段评估,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委托相关机构组织污染损害综合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调查处理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原因、性质和责任区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总结评估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保障资金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2)物资保障
凤河—龙河流域联防联控应急处置装备及相关物资由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纳入流域流经行政区属地人民政府保障体系之中,统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联防联控联络通信机制并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联络畅通。
(4)培训与演练
凤河—龙河流域流经的行政区人民政府应掌握属地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附则
本预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并发布,由三省(市)环保厅(局)环境应急部门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8
为加强我校直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直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分工如下:
组长:杨会宝校长。负责直饮水突发事件指挥全面工作。
副组长:瞿晓洪党支部书记协助配合组长做好处置工作。
组员:
处置流程:
遇学校直饮水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处置
当直饮水设备出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学校应立即停止供水,制造商应会同学校及时查明原因,污染消除,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停水期间学校总务处应采取措施保证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2.其他原因引起的直饮水污染:
(1)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2)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处置步骤:
1.立即停止供水,关闭饮水机供水阀门。(负责部门:总务处)。
2.学校直饮水停水期间,后勤部门及时向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开水供学生饮用,保障充足的卫生安全的饮用水。
3.各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管理工作,联系家长及时送医。
4.及时向教育局、综治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通知饮水机维护单位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
6.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3.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1)立即启动设备现场抢修预案。
(2)学校关闭该饮水设备,并进行报修。
(3)维护公司接到报修信息后,在2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维修。
(4)6小时内设备不能修复的,提供合格的瓶装饮用水供师生饮用,每人每天1000ML。
(5)24小时内解决问题,使设备运行正常。
(6)分析故障原因,及时向学校汇报整修情况。
4.断水断电应急预案
(1)立即关闭所有设备。
(2)维护公司及时协助校方提供合格的瓶装水为师生饮用。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9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根据闻水字(20__)159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会议精神,结合我供水站实际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发事件的正确和高效处置,尽可能减少供水事件对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严重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民饮用安全水,放心水为根本原则。
2、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3、实行科学决策,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供水概况
东镇供水站建于20__年,距离县城距离约15公里处,均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日处理水能力达2600余方左右。
三、应急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
供水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高荣俊、刘志谦、李伟、宁云中
2、救援抢险小组
组长:张伟栋
成员:供水站全体职工
职责:根据事故排险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切断电源、水源;负责
抢险临时供电、供水。
四、应急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水站对水源和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尽早处置;供水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将供水事故信息传递给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站要尽早派出巡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巡检、观测,随时报告现场有关信息。并立即组织抢修队伍、机具设备和抢修物资投入现场抢修工作。其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经分析、会商后,迅速做出判断和处置决定。
五、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1、加强水源保护。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巡查,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对水源井口进行焊接,提高进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内,污染水质。
3、建立供水备用水源。当灾害发生时,由水务局抗旱服务队派出送水车辆,负责提供饮用水。
4、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已全部安装到位。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全县居民饮用水环境安全,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国
本预案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全县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县城及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1.4 事件分级
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分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县城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指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指因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使乡镇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使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2)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把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3)坚持科学处置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
(4)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坚持科技优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6)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县应急指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加强与周边市县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2.2 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河滩沿河沿岸电站、企业等用水调度,加强河道采洗砂管理,保障河流水环境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协助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加强对全县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县农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林业局: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县财政局: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饮用水源地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通讯和信息传输所需要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保证应急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信和信息传输的畅通。
县自来水公司、县水投公司:负责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保障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须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事件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1)环保、气象、供水部门应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实施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各网络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可能对我县水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2)环保、气象、供水部门监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评估,并视情上报办公室。
(3)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手段,进行信息评估,根据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确认后,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等级的处置决定。
3.2 预防工作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通过强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主要采取的措施为: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应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城建部门应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上游河流沿河沿岸的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6)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污染活动,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7)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3.3 事件信息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安全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和IV级(一般,蓝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高、降低或解除。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 预警措施
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4)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自来水公司、水投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5)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1 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工作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对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办公室向指挥部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通知下游市县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便于及时减小受害范围。县环保、供水等部门分别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
4.2 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4.3 现场控制
现场由公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4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①化学性污染: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河流。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②生物性污染: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并估算排污量;开展环境监察。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采集水(包括污染水体和出厂水、末梢水等)、底质、土,必要时采集蔬菜样品等进行可疑污染物成份的检测,并根据毒物量、水流速度、河流段面、水深(截面积)计算可能污染的范围,在污染源下游和饮用水源附近设点,同时在上游设对照点进行监测;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必要的急性毒性试验。同时调查饮水、饮食情况,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6)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5情况上报
现场调处人员将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指挥部,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指挥部负责报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指挥部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4.6应急救援
(1)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
(2)采取控制措施。县供水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环保部门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
(3)加强监测。包括增加监测指标和加密监测频次,降低仪器检出限,提高检测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4)加强水源保护。
(5)观察水生动植物和农作物死亡情况。
4.7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提出现场划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的建议,向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4.8 污染跟踪
相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9 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4.10 行政处罚
环保、卫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对突发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5 应急的终止
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集中式饮用本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3)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监测、监控、处置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组织专业队伍对事件发生地现场清理及污染物进行处理,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并组织实施。
6.2后评估
应急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相关部门及时查找事件原因,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装备和物资贮备
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配置技术先进的预警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
(2)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预警信息畅通。
(3)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7.2 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队伍。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
通过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培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门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法律、法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应急处置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7.4 资金保障
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5 宣传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习,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8 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1
石家庄市栾城区供水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石栾安委办[20__]24号文件规定,保障城市安全正常供水,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确保城区供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有序和城市供水安全地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供水现状,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单位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2、依靠科学。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设备,采取科学方法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抢险队员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栾城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制定。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区供水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以及下列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抢修、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1、城区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破坏或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输配设施等严重损坏;
3、城区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传染性区域疾病;
5、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停电、供水区域减压等;
6、供水水质出现问题造成人员病、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栾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张建永
副组长:张兴东
成员: 王书亚 任书立 王国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国欣,成员:邢增川、赵贤江。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针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体的调度和协调,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关注应急突发抢险进度及最终处理结果,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过程中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
三、预警级别
本应急预案事故预警按一级至四级排序,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
(一)一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遭到破坏,造成全城区内停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各项微生物指标出现严重超标,造成人员病、亡。
(二)二级预警
1、供水设施及管网发生事故,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大部分居民终止供水,且36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
2、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致使饮用水部分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较大影响。
3、供电设施受到损害,造成城区供水压力严重不足。
(三)三级预警
1、制水设施及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饮用水个别水质指标明显超标,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四级预警
1、因制水设施出现故障,供水管网受到损坏,造成对供水区域内少部分居民终止供水。
2、因制水设施和供水设施发生故障,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个别水质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四、预警级别响应
(一)各级预警响应
1、一级预警:由上级主要领导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2、二级、三级预警:由单位总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3、四级预警:由单位分管经理任应急救援预案总指挥,并在现场亲自指挥。
响应级别按照水污染事件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二)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1、为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安全状况、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供水井全部配备变频及消毒设备,并对各供水井进行联网电子监控,随时掌握供水井运行情况。
2、自设化验室,每周取水样检测,对城区供水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供水井饮水安全情况。
3、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抽取水样,对城区各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随时掌握城区供水状况,并对城区供水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五、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本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88031652(供水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报告后,领导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供水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六、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发生水源井或供水设施损坏时,供水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单位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单位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地防投毒预案
1、落实对水源地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加强泵房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4、调动水务局、城管局及消防队蓄水车向故障供水区域送水。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则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2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幼儿 园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幼儿园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幼儿园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园长并保留水样。
2、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园长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所、)镇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园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园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 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5、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园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6、由华建国联系干净水源到幼儿园,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幼儿园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3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5、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孙宏辉袁建新
副组长:李永生陈彬庆绪胜
成员:吴成宏姚晓玲刘春生林建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