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篇)

时间:2026-03-22 22:56 活动方案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通用2篇)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篇1

20xx年是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把“三城同创”工作向纵深推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打造宜学宜居,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实现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市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最终顺利通过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达标验收。

二、整治时间

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客车站外停车拉客和出租车违章驾驶及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行为。

(二)取缔摩托车及三轮车改装成广告车上路。

(三)全面整治城区占道经营的店外店、夜宵、摊点,规范临街门店修车、洗车等经营项目,取消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门店。

(四)依法拆除城区违规搭建的棚物和有碍市容的建筑物。对城区不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立面效果图施工的建筑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清洗、改造和刷新主要路段的临街建筑立面。

(五)对县城所有户外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陈旧破损、材质品位低下、不按规定设置、有碍市容观瞻、广告用语不准确的户外牌匾、广告标语牌责令拆除更新。

(六)清除各种乱停乱放车辆,所有车辆必须按交警和城管指定的地点集中、整齐停放。

(七)进行市场专项整治。特别是路边市场、占道经营和批发的临时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

(八)对县城内所有小餐饮店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九)全面整治城区大街小巷的卫生、不留死角,严禁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油烟直排街道等现象,不能在人行道上洗碗、洗菜。

(十)加强城区绿化带、花坛、行道树的管理,清除花带、花坛内的杂草、垃圾等。

(十一)清理和整治广场周边环境,确保广场干净、文明、优美。

(十二)清理和整治县城及周边村庄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倒垃圾现象。

(十三)县城内严禁放养禽畜,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宠物。

(十四)检查督促临街单位抓好庭院卫生、绿化。

(十五)整治城区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

(十六)督促有关单位清理整顿有碍市容的灯光灯饰,添置维修彩灯,霓虹灯,轮廊灯并按时启闭。

(十七)整治城区街道乱堆乱放,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乱帖乱画、乱吊乱挂,根治城市“牛皮癣”。同时在小区和路段按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信息栏。

(十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建的所有临街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建设,临街一侧必须建高2米以上的围墙,并用石灰粉白。围墙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进出工地路口必须硬化,进出工地车辆轮胎不得带污泥上路。

(十九)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及时对建设维修遗留的砂石泥土等杂物进行清除,使街道干净、安全畅通。

(二十)整治城区工程车辆带泥行驶砂、石、泥土等物随地漏洒、车辆不盖防护网问题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时间进城的现象。

(二十一)督促市政建设单位全面修复破损街道、人行道、窨井盖等市政实施。

(二十二)收容流浪乞讨人员。

四、创建整治责任分工

创建整治具体分五个片区组织实施。从20xx年7月起到20xx年底,每个工作日将安排单位到具体责任包干区进行整治(城区各单位市容市貌环境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安排表附后)。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原则,对屡教不改、违法违规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长期规范管理。县创建整治指挥部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专门组成督查组,对人员到位情况、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和点评。对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个人与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表彰先进,揭露陋习,强化社会监督。

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篇2

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减少城区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交通参与人的遵章守法率,交警大队决定从6月至11月底,在递铺镇城区范围内开展系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并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城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为使整治取得明显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本次整治分七个专题分别对违反“禁令”车辆、出租车交通违法、城区停车秩序、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机动车闯红灯、违反标线等交通违法进行整治。每个专题统一行动时,摩托车无牌无证、未戴安全头盔及汽车套牌假牌和此前专题整治内容如残疾车专项整治等都将列入重点查处范畴,以期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夏季夜间交通安全整治(时间:6月15日至9月15日)。该阶段主要是针对夏季高温时节,晚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主要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严重超员乘座、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现象普遍存在的具体情况,集中大队力量每周两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一律进行拘留,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严重超员乘座、酒后驾车的当事人从严进行处罚。

2、对违反“禁令”车辆集中整治(时间:7月5日至7月16日)。该阶段要加大对违法驶入“严管区(人民路、胜利中路)”的货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的查处力度。对上述车辆,一律暂扣车辆,严肃处理。对货车、拖拉机一律按上限处罚,凡外地牌照汽车一律进行上网核查其来历。在各个专项整治之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始终把警力放到路面,坚持“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管理方式,高峰定点执勤,平峰时利用警车在“严管区”内巡逻,把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确保“严管区”行车秩序良好,各主要路口有序畅通

3、机动车闯红灯、违反标线集中整治。(时间:7月19日至7月30日)该阶段要加大对机动车闯红灯、违反标志标线(包括越压黄线、左转弯时压黄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警察、数码照相机、数码摄象机进行抓拍,能现场处罚的一律现场处罚,不能现场处罚的录入电脑发信后处罚。

4、出租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时间:7月31日至8月30日)该阶段要集中精力对出租车交通违法严管重处,对出租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故意遮挡号牌、越压黄线、闯单行线、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一律罚款并予记分处罚。对出租车闯红灯、超速行驶、随意调头、违反规定上下客从重处罚。

在整治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畅通工程”一期工程的实施,一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在符合条件的交叉路口增设电子警察,加强对出租车等机动车辆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点,方便乘客上下车。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结束后,交警大队将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每季度将全县出租车交通违法情况报送交通运管部门进行记分管理;每月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管理,促使出租车驾驶员严格按照按照“六统一两规范”的要求,文明行车,为创建文明示范城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加强宣传。交警大队将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在《今日安吉》、安吉电视台相关栏目中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出租车交通违法、城区治安监控系统中发现的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同时结合发生的出租车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广泛宣传,约束出租车驾驶员的行车行为,规范县城出租车的行车、停车秩序。

5、城区停车秩序集中整治(时间:7月3日至9月30日)。该阶段集中治理城区停车秩序混乱问题。交警大队每天安排两组人员巡逻,并协调特警大队街面巡逻力量,开展城区停车秩序的专项整治。一是是部分道路施划路边临时停车位后,不但对所划的道路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中心城区道路等要加强管理,禁止在这些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停放汽车;二是对葡京大酒店出口、立交桥转盘、车站门口等车辆乱停放问题突出地段重点进行整治,规范停车秩序;三是以城管部门为主,加强对城区范围内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整治。整治方式实行定点、定线、定人、定责任的四定制度。通过整治,争取中心城区机动车道杜绝乱停放现象,路边停车和人行道上非机动车与摩托车停车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6、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时间:10月8日至10月20日)该阶段要着力纠正非机动车尤其是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人力三轮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加强处罚的同时,将会同县城管部门加强对人力三轮车主的管理。通过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要对行人不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的行为进行劝阻,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一律罚款处罚。

7、电瓶三轮车专项整治(时间待定)。一是制定规划,在县城一定区域、时段内限制电瓶三轮车进入,并视情逐步扩大区域范围。二是加强管理。对电瓶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对电瓶三轮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重处罚。通过增加其违法行为成本,达到规范电瓶三轮车运行的效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发生的电瓶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例加强宣传,提高电瓶三轮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宣传。结合各种专项整治,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对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交通文明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力争通过整治,违反“禁令”标志车辆明显减少,机动车特别是出租车显见性违法明显减少,非机动车、行人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建城区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总体得到进一步改观。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非机动车遵章率、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5、85、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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