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实用6篇】

时间:2025-05-07 16:41 应急预案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执行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执行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平安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扬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扬材料,分发到村举行宣扬;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扬横幅或固定宣扬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各驻村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扬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镇要按照支配,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气,带领镇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所有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举行站岗放哨,发放宣扬材料,做好宣扬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举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强护林防火宣扬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举行宣扬,强化宣扬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执行。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举行巡逻,巡逻队由村、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强化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支配人员举行巡山,浮现火情将第一时光赶到现场举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详细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举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扬及上山用火状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催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状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举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执行工作督查,信息准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天天必需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状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天天必需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状况,并向领导汇报。

3、各下村必需在天天下午5:30前向办公室汇报各村巡查状况。

4、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需立刻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必需立刻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一、基本原则

1、在街道办统一领导下,我社区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实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火灾后,应根据火情大小报告街道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灾持续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对居民居住的重要设施构成威胁的;

3、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并经街道办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其它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是: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本预案启动后,社区森林领导小组立即成立“火场扑灭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同时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四、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五、火灾查处和善后处理

发生一般火灾,由社区同所在街道办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要组织派出所、纪检、林业部门成立职合工作组,督促和帮助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进上报。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xx社区

20xx年xx月xx日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随着清明节的接近,新一轮野外用火高峰就要到来,加上近几年山区植被丰盛,累积的枯草树枝较多,极易引起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实行十分手段和十分措施,突出“预防为主、乐观扑灭”的方针,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一、宣扬培训工作

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教导局联合印发“致全体同学家长的一封信”,宣扬教导对象为全体同学和家长。

2、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致全体市、区机关的一封信,宣扬教导对象为全体市、区机关及其家属。

3、从3月8日起,组织宣扬车不间断地到各乡镇、街道宣扬森林防火工作。

4、3月21日下午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举行再动员、再部署。

5、组织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林业站长、森林消防队长、森林消防队伍骨干举办森林防火学问培训。

6、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强化宣扬。

二、巡查、督查工作

1、清明节期间,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二十三个巡查组深化到乡镇、街道巡查,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2、清明节前后,区几大班子领导到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3、视天气状况,区政府颁发森林防火戒严令。

三、案件查处工作

1、区森林警察大队加大火灾案件查办力度,对肇事者赋予刑事、行政、经济的处罚。

2、区法院、检察院要强化对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及审判工作,从重从快处理。

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1、抓好全区森林消防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

2、重点抓好区属五支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更新、保险等工作。

五、乡镇、街道工作

1、做好上级有关森林防火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和执行。

2、协作区里宣扬车的巡回宣扬,做好两封“藏匿信”的发放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自己组织宣扬车巡回宣扬。

3、组织全体走村串户宣扬森林防火工作。

4、在主要路口设卡,劝导、收缴火种,杜绝火源。

5、组织人员做好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监控的人群(老、弱、痴、残)的排摸和监管工作,执行专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的监控。

6、建立巡查员制度,要求每个村都要配好防火巡查劝导人员。

7、准时调节充实森林消防队伍。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灾报告、通报程序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应急措施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五、宣传、培训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xx乡实行xx乡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x乡长担任xx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有、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和《xx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xx乡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敲锣二次、宣传车巡逻、通告张贴、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乡政府的带领下,每村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xx乡政府以当地民兵为基础,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当那个村发生火灾,马上拉到那个村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xx乡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xx乡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上山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8、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防护林防火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__〕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2)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副司令员、市农委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动扑救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执行,协调处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农委:负责安排部署农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群众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协调推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建设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委:负责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险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负责保障使用无线电频率相关事宜,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有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伤残人员和烈士评定审核、抚恤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发布经市指挥部核定的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

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津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扑救指挥

2.5.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跨区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2.5.2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5.3视情况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前线指挥部应设立以下工作组,分别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1)扑救指挥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总队、属地区县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火场调度,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2)综合协调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无委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析研究火场区域气象、地理等信息,为决策指挥提供意见、建议;承办市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保障组: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无委办、市民政局组成。负责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林业局组成。负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舆论指导工作。

(5)救护安置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组成。负责组织伤病员救护和灾民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消防车、指挥车、救护车等顺利进入火场。

市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组组成进行调整。

2.5.4公安消防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

2.5.5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6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建议。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火情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将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其中,红色、橙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见附则。

3.2.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工作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预警发布单位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

市指挥部召集指挥部工作会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派出工作组深入预警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组织消防、武警等扑救力量视情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橙色预警

区县人民政府视情况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区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黄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关单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4)蓝色预警

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属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在火情发生1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火灾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

4.1.2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天7时、16时和20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4.1.3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根据火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核查确认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等级为红色预警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对下列火灾信息,市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收到卫星林火热点监测报告后,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需要向国家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2先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4.3响应等级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本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4.3.1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如下: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本地或相邻地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实况、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为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根据需要,择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 Ⅱ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2)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3)24小时仍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火场,成立前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视火灾情况,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级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市指挥部请求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由市指挥部组织落实相关保障工作。

4.4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指挥部和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市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选择驻地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区、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并迅速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治疗。

(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扑火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发布

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市指挥部发布,较大、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森林火灾信息和传言。

4.6应急结束

4.6.1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人员继续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6.2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安抚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事发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扑救力量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应急消防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市总队负责。蓟县作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地区,要建立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吸收当地公安机关和军队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培训指导。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扑火队伍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讯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畅通。

6.3向导保障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负责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4物资保障

市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物资储备标准由市林业局制定。

6.5资金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实战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密切协同配合,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附则

8.1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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